2025-01-03 14:47 | 來源:澎湃新聞 | 作者:俠名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告披露,因在2017年至2021年的多個年度內,公司存在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等情形,公司、原實控人及多名當事人均受到處罰。...
上市10年,新能源企業易事特有5年財務造假,營收注水40億元。如今處罰結果出來了。
2025年元月1日,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00376,ST易事特)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在2024年12月31日晚間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披露,因在2017年至2021年的多個年度內,公司存在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等情形,公司、原實控人及多名當事人均受到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作為易事特的年報審計機構,在2017年至2021年這5年間,均為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
易事特始創于1989年,2014年成功在深交所上市,曾是世界500強企業控股子公司,現為廣東省屬國資混改示范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綠色工廠、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示范企業及UPS電源、充電樁、鈉電龍頭企業等。
2023年5月,因涉嫌信披違規,ST易事特及第一大股東揚州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思模被立案調查。
同年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到,進一步嚴懲財務造假,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ST易事特還被證監會點名,成為從嚴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例。
當日,易事特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第一時間召開全集團緊急專題會議,深刻反思,積極整改,做好研發創新和精益制造,力求以更加穩健的步伐前行。
易事特創始人何思模和董事長何佳在會上強調,易事特絕不回避問題,將以此事為鑒,用實際行動贏回大家的信任與支持。
7月9日,易事特復牌即跌停,同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股票簡稱由“易事特”變更為“ST易事特”。
一年半后,監管部門的調查結果落地。
監管部門查實,2017年至2021年,ST易事特通過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融資性代采業務、代理業務和數據中心集成業務等行為,總共虛增營業收入40.74億元、營業成本35.25億元、利潤總額3428.12萬元。除2021年之外,其余年份虛增營業收入及成本均超過當年所披露數據的10%。
ST易事特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原實際控制人何思模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作為ST易事特原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ST易事特虛增營業收入等事項,在涉案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中國證監會還決定對其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調查結果,ST易事特通過三種方式進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利潤等行為,一是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二是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三是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
開展虛假貿易方面,2017年、2019年至2021年,ST易事特與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戶開展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業務。上述業務中的供應商及客戶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ST易事特方面未與供應商或客戶對接或溝通合同簽訂、單據、發票等事宜,僅與業務相關控制人對接;部分業務無實物流轉及交付,部分業務涉及的貨物在虛構的貿易鏈中循環使用。ST易事特方面通過安排采購付款和銷售回款,形成資金閉環。
2017年,ST易事特通過上述業務虛增營業收入還只有637.1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2.79萬元。但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達到億元規模(3.2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也達到1746.8萬元。此外,2020年、2021年,ST易事特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1149.85萬元、488.68萬元,且這兩年采用凈額法對虛假業務進行核算,未同步虛增營業成本,因此虛增的營收全部作為利潤總額進行虛增。
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方面,中國證監會調查發現,ST易事特開展的部分貿易業務為不具備商品購銷業務商業實質的代采業務及代理業務,發生在2017年至2021年。其中,2017~2019年各年度虛增的收入均超過2億元,2020年、2021年虛增收入則是千萬元級別。
中國證監會認為,對上述違法行為,2018年至今任ST易事特董事長的何佳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財務總監張順江、陳碩(2018年至2022年任總裁)、胡志強(2020年至今任副總經理)、鄢銀科(2020年至今任副總經理)、趙久紅(時任董秘)、時小莉(2016年至2020年任監事會主席)以及多名時任董事等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除了針對ST易事特及原實控人何思模的處罰外,中國證監會還對何佳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張順江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陳碩、胡志強、鄢銀科、趙久紅、時小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其余當事人也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調查結果認為,2020年8月前為ST易事特實控人的何思模,組織、指使ST易事特從事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所述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
公開信息顯示,何思模在2017年以17億美元的資產登上“2017福布斯中國400富豪榜”,當年是東莞首富,位列廣東富豪榜第31位。
這次不是何思模第一次違規。
公開報道顯示,2017年年末,因利用“高送轉”賣出公司股票獲利近8000萬元(稅后),何思模被證監會認定為“操縱證券市場”。在次年5月下達的正式處罰中,何思模最終被罰沒1.28億元。另外,他還因短線交易行為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何思模在接受采訪時致歉,并聲稱“我有錯,必須改正,我也要從中深刻反省及吸取教訓”。
2018年6月,何思模辭任ST易事特董事長、總經理以及董事會下設各專門委員會的委員職務,何思模之子何佳接任董事長。
2020年9月,證監會再次公布對何思模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被證監會罰款60萬元。原因是2016年底至2017年初,何思模利用海陸重工擬重組標的控股股東透露的內幕信息,控制5個賬戶內幕交易海陸重工股票,合計耗資2455.19萬元,最終虧損了176.84萬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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