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8 09:41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繼今年對10家券商“違規開通新三板賬戶”下發自律監管函之后,今日又對宏信、財富、中銀國際3家券商分別給予公開譴責、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處罰等級已升格為紀律處分
“快去看看你家的新三板業務有沒有被罰吧!”近兩天股轉系統對券商進行處罰的消息接二連三,有些券商的新三板業務負責人不免這樣互相調侃。
繼今年對10家券商“違規開通新三板賬戶”下發自律監管函之后,今日又對宏信、財富、中銀國際3家券商分別給予公開譴責、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處罰等級已升格為紀律處分。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宏信、財富已在9月被證監會處罰暫停開戶6個月,原因與此次股轉系統的處分是一回事。今年3-5月份,證監會開展了主辦券商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情況的專項核查,發現多家券商存在違規開戶的情況。
據統計,今年以來已有47家券商共計被股轉系統處罰65次,其中東莞證券等券商被點名最多。而47家券商中有13家券商是因違規開戶而被監管或處分,占比約1/3,違規開戶累計6883戶。
處罰升級為紀律處分
今日,股轉系統對宏信、財富、中銀國際3家券商進行紀律處分,有別于此前對44家券商的自律監管措施,處罰已升級為紀律處分。
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的扣點標準規定,處罰程度由輕到重分為五個層級:約見談話、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限制證券賬戶交易;通報批評、公開譴責;被限制、暫停直至終止相關業務。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評價期內,主辦券商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而被全國股轉公司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實施紀律處分的,按以下原則給予相應扣點:
一)主辦券商被采取要求主辦券商及其相關人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和披露,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每次扣1點。
二)主辦券商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每次扣2點。
三)主辦券商或其相關人員被采取暫不受理出具的文件的,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每次扣3點。
五)主辦券商及其相關業務人員被采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每次扣4點。
六)主辦券商被采取限制、暫停直至終止從事相關業務的,每次扣8點。
股轉系統對宏信證券、中銀國際處以“公開譴責”,對財富證券“通報批評”,原因都與新三板違規開戶有關,這三家券商分別違規開戶1830戶、119戶、104戶。
違規開戶最多的宏信證券,存在未如實上報違規開戶的情形,漏報違規開戶比例高達97.98%。
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今年以來已有47家券商共計被股轉系統處罰65次,其中東莞證券、國泰君安(18.630, -0.13, -0.69%)被點名最多;約1/3都因違規開戶而被監管或處分,被處罰的13家券商共計違規開戶6883戶。
一是,未依據委托代理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日終的投資者名下證券類資產市值判斷適當性;
二是,計算合格投資者證券類資產時,未剔除場外基金等未在滬深交易所及股轉系統掛牌的證券資產及信用證券賬戶資產;
三是,對不足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未依據有關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的學歷證書、考試合格證明文件、培訓證書等材料認定其具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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