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強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力量,指導金融機構利用現有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新設實施機構,鼓勵資產管理公司增強資本實力。分析人士認為,債轉股相關實施機構不斷壯大,將推動債轉股進程提速。
“加強債轉股實施機構力量既符合當前政策傾向,又能有效盤活不良資產。”如是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張明照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債轉股的推進將加快實現降低企業杠桿率的目標。
目前除了銀行、保險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機構都被獲準參與債轉股。
國家發改委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年底,各類實施機構已與102家企業簽署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協議金額超過15000億元。國有五大銀行的債轉股子公司均獲批開業,多家中小銀行也相繼與企業簽署了債轉股協議。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出臺有針對性的業務指引,規范引導市場化債轉股項目提高質量,推動已經簽訂的債轉股協議金額盡早落實,切實降低企業負債率。
張明照表示,債轉股推進速度越快,杠桿率過高的情況改善就會越快。目前,國家出臺的一攬子政策為債轉股落地掃清了部分障礙,有利于激發市場參與債轉股項目的熱情。
根據各家銀行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底,建行已與全國42家企業簽訂了總額達5542億元的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其中11家客戶15個項目落地資金633.8億元;截至農銀投資成立之日,農行已經與15家企業簽署總額約2300億元債轉股合作協議;截至目前,工行與31家企業簽訂了債轉股協議,總金額4000億元,主要涵蓋能源、交通、冶金、裝備制造、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重點對象是央企和地方國企;截至2017年年底,交通銀行(6.700, -0.18, -2.62%)與11家企業簽訂了總額1200億元的市場化債轉股框架協議。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商業銀行本身對銀行信貸業務比較熟悉,銀行系債轉股實施機構落地,有利于債轉股工作更加專業、更有效率地推進。成立專門的子公司來持有企業股權,一方面可以合理規避《商業銀行法》中關于商業銀行不能直接持有企業股權的規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做好子公司與母銀行的風險隔離。
值得關注的是,在綜合措施作用下,我國企業杠桿率呈穩中趨降態勢,初步遏制了杠桿率快速上升的勢頭。截至去年年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為55.5%,同比下降0.6個百分點。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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