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來的金融監管升級,也推升了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壓力。監管部門因此適時擴充“補血”工具,以緩解去影子銀行化過程中的風險。
2月27日,央行發布公告〔2018〕3號,對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的發行進行規范,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具有創新損失吸收機制或觸發事件的新型資本補充債券。
國信證券銀行業分析團隊稱,此次央行新規擴大了銀行資本補充工具的工具箱。
“隨著去杠桿的推進、銀行監管的強化,商業銀行需要把很多原來規避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套利業務進行回表、穿透,這些都會產生資本的損耗,導致銀行的資本補充壓力比較大。”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曾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監管部門在這個時點推出商業銀行的創新資本補充工具,“實際上也在為中國的銀行業‘去影子銀行化’創造條件。”
3號公告發布的同時,央行2006年第11號公告亦相應廢止。
國信證券分析團隊稱,2006年11號公告只允許銀行發行混合資本債,新規則允許銀行發行更多種的資本補充債券,管制大為放松,且更加與巴塞爾協議III國際標準接軌。
資本補充工具擴容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巴賽爾協議III的推出,主要限制境外銀行創新資本補充工具的使用。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監管亦在巴塞爾協議III的框架之下,但在推行過程中,國內銀行與境外銀行情況恰好相反,長期處于資本創新工具使用不足的狀態下。
“(國內商業銀行)資本結構一直很簡單,基本上都是核心資本為主,尤其是核心一級資本為主。”曾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而在非核心一級資本,包含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債,“但發的銀行還是比較少,對絕大多數銀行而言,資本都還是股本和銀行的留存收益。這各有利弊。”
“好處是資本質量高,風險吸收能力強;壞處則是,導致銀行補充資本很困難。”曾剛說,這導致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壓力較大,且并不經濟,“如果沒有二級資本補充工具,這意味著要用核心一級資本去滿足整體的資本充足要求。”
而央行此次公告所稱“資本補充債券”,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滿足資本監管要求而發行的、對特定觸發事件下債券償付事宜作出約定的金融債券,包括但不限于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和二級資本債券。
興業研究公司分析報告指出,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補充工具品種相對有限,主要包括普通股、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債券。其中,可以稱作“資本補充債券”的品種,僅有二級資本債券一種。而央行對資本補充債券的定義,既包含了國內商業銀行已經存在的二級資本債券,也包含了未來探索的、滿足上述要求的新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公告同時明確,當觸發事件發生時,資本補充債券可以實施減記、也可以實施轉股。其中,“可以轉股”的表述頗受關注。
興業研究公司報告稱,我國市場上實際發行的以二級資本債券為代表的資本補充債券,通常僅含有減記條款,尚未出現包含轉股條款的品種。而3號文的頒布,意味著包含轉股條款的二級資本債將很快面世。
提升總損失吸收能力
央行還在公告中為發行資本補充債券設定了門檻:一是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二是償債能力良好,且成立滿3年;三是經營穩健,資產機構符合行業特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四是滿足宏觀審慎(MPA)要求,且主要金融監管指標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滿足MPA考核,與一個叫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的概念頗為相關。2015年11月,二十國集團出臺了《處置中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損失吸收和資本結構調整能力原則》,就總損失吸收能力具體標準達成一致,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而MPA中列示了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指標,但暫未納入考核。對此,國信證券銀行業分析團隊預計,新規實施之后,銀行有了增強損失吸收能力的工具,TLAC的推出可能會加快。
新規的推進,對不同的銀行,影響各不相同。
“有的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是達標的,但整體的資本充足率不達標,就有需求去發行二級資本債和央行這次推的創新金融資本工具;有的銀行是二級資本債發到極限了,可能是核心一級資本不夠,那就需要上市、定增,或是尋找新的戰略投資者來補充資本。”北京某國有大行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除了資本補充債券,今年還會有諸多城商行、農商行通過上市的方式補充資本。
央行擴大銀行資本補充工具箱,有助于增強銀行資本實力和風險抵御能力,對于存量上市銀行亦會產生影響。
“我們預計2018年息差回升和資產質量改善,將共同驅動銀行ROE回升,對PB形成有力支撐,維持‘超配’評級。重點關注2018年受監管影響較小、ROE上行確定性較大的大型銀行。”國信證券銀行業團隊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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