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不當行為的舉報制度,加大約束和監督。
《指引》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舉報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積極抵制、堵截和檢舉各類違法違規違紀和危害所在機構聲譽的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職能部門接到舉報后,應迅速處理,并視其嚴重程度向高級管理層匯報,高級管理層應視其嚴重程度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執法部門報告。
據悉,《指引》包括總則、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治理架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制度建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監管和附則五章,28條。
這次出臺的指引明確了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組織架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的職責,規范了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制度建設,加強了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監管。
此外,《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持續收集從業人員行為的相關信息,對于不能滿足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相關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監會表示,《指引》的發布和實施有利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維護銀行業聲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
《電鰻快報》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