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10:58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作者:未知 | [銀行]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17日,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該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3日公布的《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批復》顯示,銀保監會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包商銀行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后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同日,據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民事裁定書顯示,17日,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該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
該院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受理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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