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以來,部分網貸機構出現風險。一位接近互金整治辦人士稱,風險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嚴重。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目前多地互金整治辦已經對互金行業存量風險化解和新增風險預防采取了措施,并制定了下一步工作預案。如廣東省互金整治辦已經在組織各市對轄內P2P進行再排查,依托 “金鷹系統”對轄內P2P進行日常監測,并開展嚴厲打擊借款人惡意逃廢債、暢通反映訴求渠道等工作。
當然,行業風險緩釋及健康發展,還需P2P平臺、出借人甚至借款人等予以配合。P2P平臺連接著出借人和借款人兩端,草率地關閉平臺將讓風險處置面臨困境,而出借人擠兌、借款人逃廢債則會加劇風險。業內人士稱,出借人更理性的應對方式是:首先聯系P2P平臺,若聯系不上,再聯系平臺注冊地金融辦。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召開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及規范發展工作座談會,會議提出了“暢通出借人投訴維權渠道”等十項舉措應對網貸風險。
風險低于想象
網貸之家數據顯示,6月至今已出現200余家問題平臺,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下降至2000家左右。有接近互金整治辦人士稱,風險沒有想象中那么嚴重,目前大多數平臺還是實際做業務的,不是詐騙平臺。一般而言,僅因流動性出現問題的平臺清償率較高,甚至不一定存在損失。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目前風險化解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對于存量風險,前述接近互金整治辦人士稱,平臺負責人逃跑是沒有出路的,積極主動化解風險是唯一選擇。日前據上海警方消息,8月3日將“聯璧金融”案犯罪嫌疑人儂某抓獲歸案,并于8月7日押解回國。新增風險預防方面,目前存續平臺賬戶均在監管監督之下,資金會被追蹤。
業內人士認為,行業風險化解和預防,除監管努力之外,P2P平臺、出借人甚至借款人也應予以配合。出借人更理性的應對方式是:首先聯系P2P平臺,若聯系不上,再聯系平臺注冊地金融辦。此外,借款人則應該按期償還平臺債務。
為防止借款人惡意逃廢債,近日互金整治辦要求上報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不過,這也讓一些借款人擔心,因P2P平臺關閉還錢無門帶來信用污點,從而影響其獲取金融或社會公共服務。對此,一位百行征信人士稱:“納入系統的信息經過嚴格審核且后續會及時更新。比如最開始被認定是逃廢債,待借款人償還了借款,地方金融辦信息進行更新后,我們也會同步更新。”
值得強調,嚴打惡意逃廢債與《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的要求不矛盾。該通知要求,各類機構應當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各類機構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民間借貸受到保護的利率是年化24%,超過24%不足36%的部分已經還了不能再要回去,沒有還,不受法律進一步保護。超過36%的部分,法律強制退還。” 中國銀行(3.470, -0.04, -1.14%)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稱。因此,借款人對合法債務具有法定償還義務,企圖借網貸風險風波逃廢債務將會受到相應懲戒,得不償失。
反思與方向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P2P行業已經經歷了三次贖回風波,分別是:2013年、2015年、2018年。P2P行業為何易發風險,應該建立怎樣的長效機制,仍值得反思。
在業內人士看來,部分網貸機構出現風險有多方面因素,包括P2P借款人資質本身低于正規金融機構,受大環境影響更為明顯,出借人多是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風險能力相對較低等。
而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實際業務中,P2P總會走向信用中介,而不是純粹的信息中介。據了解,3次贖回風波都暴露出類似問題——類資金池業務、期限錯配、長貸短借、自設虛假融資標的等違規操作。隨著監管加強,同樣的問題呈現出不同的表現形式。比如多數P2P平臺用活期產品自動對接債轉業務,成功“替換”了資金池業務與剛性兌付;不少P2P幕后玩家通過復雜的兼并收購隱藏平臺實際控制人身份,為虛假融資標的改頭換面再現江湖提供了“綠色通道”……
而P2P總是被做成信用中介的邏輯也很清晰——出借人用腳投票,不剛兌的平臺會被拋棄。未來網貸行業究竟該如何建立風險防范制度?比如,為應對特殊時點的風險,金融機構建立了資本金、風險撥備、存款準備金(現在是貨幣政策工具)、超額備付金、存款保險等一系列制度。但參照這一體系,是否意味著網貸公司本質是信用中介?
或許待本輪互聯網金融風險基本出清后,網貸公司將會迎來一個更為明確的發展方向。那時,監管對于行業的認識更加深刻,這也將促進共識的達成。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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