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銀保監會又處罰了兩家保險中介:恒邦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湖州永興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分別罰款11萬元和50萬元,合計罰款61萬元。通常來說,保險中介由于規模較小,監管對其的罰款往往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61萬元罰款金額頗為罕見。
8月16日,浙江保監局下發的處罰函表示,經查,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的違法行為。
具體來看,浙江保監局提到,屠某某、毛某某、蔡某某等3人為某人壽杭州錢江支公司的保險從業人員,并由該公司辦理了執業登記。2017年8月-9月份,上述三人在未與該公司解除合同關系并且未告知該公司的情況下,與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簽訂了保險代理合同。
隨后,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在未給屠某某、毛某某、蔡某某辦理執業登記的情況下,為其開設了外勤工號,委托其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并發放傭金。2017年8月-12月份,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向屠某某、毛某某、蔡某某分別支付傭金61729.39元、1791.5元、7190.66元,共計支付傭金70711.55元。因此,浙江保監局決定對恒邦銷售浙江分公司罰款人民幣11萬元。
同樣,浙江保監局在8月16日下發的另一則處罰函顯示,經查,湖州永興代理及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陳偉華存在三項違法行為。一是臨時負責人實際任職時間超過3個月。二是未為銷售人員辦理執業登記。至現場檢查之日(2018年1月29日),永興代理與31名代理人簽訂了保險代理合同,并向代理人支付傭金,但未為這31名代理人辦理執業登記。
三是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例如,2017年3月份,永興代理與某健康保險浙江分公司簽訂代理協議,開展業務合作。2017年,永興代理代理銷售該公司相關保險產品,涉及保費11.87萬元。永興代理通過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向浙江保監局報送的月監管報表中,未在人身險公司業務報表中如實反映相關業務數據。此外,2017年6月-12月份,永興代理以勞務費、信息咨詢費等方式支付代理人傭金,涉及金額532.32萬元。其中,通過湖州某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支付353.08萬元,通過上饒市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79.24萬元。
因此,浙江保監局決定對永興代理警告,并罰款人民幣41.5萬元;決定對陳偉華警告,并罰款人民幣8.5萬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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