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主辦券商作用,推動掛牌公司規范運作,切實防范和化解風險,近日,山西證監局專門下發通知,強化主辦券商持續督導職責,傳導監管壓力,督促其切實承擔起資本市場“守門人”的職責。
一是督促主辦券商切實履行好持續督導職責。強化主辦券商責任,要求其真正將持續督導職責落到實處,通過培訓、信息披露審查、現場檢查等方式引導和推動掛牌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的水平,加強對掛牌公司的規范督導,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是要求主辦券商加大風險排查工作力度。在日常督導或現場核查中發現掛牌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風險事件的,要在2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報送《重大事項報告單》。每半年對掛牌公司風險狀況進行一次深入排查,并在半年報、年報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風險排查表》。
下一步,山西證監局將進一步做好掛牌公司監管工作,同時借力主辦券商督促掛牌公司提升規范運作水平,延伸監管臂膀,多渠道排查風險隱患,切實把風險防范化解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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