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10:03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證監會網站日前公布了對*ST圣萊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
與此同時,一幕通過虛增收入和利潤“扭虧為盈”,以期避免被“*ST”的相關操作路數被揭露出來。左口袋進右口袋的“戲碼”,在精巧的設計下,成為公司主業頹勢的一塊“遮羞布”。業績滑坡、年報存疑、轉型受挫、股東高質押的*ST圣萊隱憂重重。
來回倒手“做業績”
財務造假雖非稀奇事兒,但如*ST圣萊這般“別出心裁”的卻實屬罕見。證監會出具的處罰書,披露了這段隱秘造假事實的諸多細節。
2014年,公司凈利轉虧,時任董事長胡宜東預計公司2015年的凈利潤亦將為負值,為防止公司股票被“*ST”,胡宜東開始積極謀求增加營業外收入。
2015年11月,*ST圣萊與華視友邦簽訂影片版權轉讓協議書,約定后者將某影片作價3000萬元轉讓給公司,同時華視友邦應于當年12月10日前取得該影片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否則須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
后因華視友邦違約,*ST圣萊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約定華視友邦向*ST圣萊支付4000萬元,包含1000萬的違約金。次年,*ST圣萊收到上述款項,并將其中1000 萬元的違約金確認為2015年營業外收入。
事實上,這筆影視版權的轉讓費及違約后退回的本金、違約金,均系通過“星美系”關聯公司循環支付完成。而這僅僅只是公司2015年虛增“大戲”的前半場。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發布公告,稱獲得項目財政綜合補助1000萬元,并確認為2015年度本期收入。經查證,所謂的“政府補助”亦不過是胡宜東的“套路”——先由控股股東寧波金陽光以稅收保證金的名義向慈城鎮政府轉賬1000萬元,再由政府以財政補助的名義將錢打回公司。
上述兩項違法操作為公司2015年的報表虛增凈利潤1500萬元,由此公司當年的歸母凈利潤達431.43 萬元,成功扭虧為盈。然而除去“粉飾”后,公司凈利潤實際虧損1068.57 萬元。
這意味著,若對公司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ST圣萊或將因業績連年虧損而面臨暫停上市的風險。
審計機構頻更換
“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費盡心思的*ST圣萊,最終因2016年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從去年5月起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當時表示,由于*ST圣萊實控人旗下公司眾多,且關聯人難以核查,因此無法保證對所有關聯業務均進行識別和披露。在隨后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中,*ST圣萊也坦陳,內部控制程序存在較大缺陷。
緊隨其后,公司高層經歷了一輪“大換血”。同年5月,公司獨董歐秋生、董事長郝彬、總經理符永利、財務總監康璐及董事秦博相繼辭職。與此同時,公司著手更換審計機構。
2017年5月27日,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決議,中喜會計師事務所成為公司2017年的財務審計機構。公司對此的解釋為“與原審計機構眾華的聘任期限已滿”。然而,新聘的中喜還沒來得及“干活”,就因“雙方未能就審計費用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終止了合作。隨后,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接任公司2017年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
審計機構頻換,卻無力改寫公司年報再度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命運。今年4月24日,亞太對公司2017年年報出具保留意見。這讓公司因審計意見類型觸及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暫時消除。但由于公司2016年、2017年連續兩年凈利潤均虧損,退市風險依舊高懸。
2018年半年報顯示,*ST圣萊今年上半年實現營收7263.52萬元,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07.2萬元,主要系報告期內完成了老廠房的出售及過戶。然而,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公司主業業績仍處于虧損狀態。
大股東高質押公司轉型受阻
今年3月14日,*ST圣萊披露的一份關于大股東部分股權質押延期購回的公告,暴露出大股東質押率逾九成的事實。截至公告披露日,寧波金陽光共持有公司股份2900萬股,而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累計質押數為2614.63萬股,分別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和公司總股本的90.16%與16.34%。
公告顯示,此次公司辦理延期購回的質押股份數為830萬股,質押開始日期為2016年10月19日。回查當時的股價為27.12元,而截至今年9月6日收盤價,公司股價僅為6.19元。
談及實控人覃輝的入場,則要追溯到2015年7月。彼時,覃輝通過其控制的星美圣典受讓寧波金陽光100%股權,從而間接控制*ST圣萊。覃輝“星美系”的版圖也得以進一步擴張,旗下上市平臺涵蓋港股的星美控股、星美文化及A股的*ST圣萊。
將*ST圣萊這家主營家用電器的公司納入麾下后,覃輝迅速展開了他的轉型計劃:設立全資子公司圣萊達文化投資,積極布局影視劇制作。隨后,公司又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于2015年8月起停牌。然而受到2014年并購祥云飛龍事項被立案調查的影響,此次重組在停牌半年后宣告終止。
*ST圣萊9月4日公告,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61份民事起訴狀。劉曉亮等61名自然人要求判令公司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及相關費用合計2879.94萬元。投資者認為,公司在2015 年年報中存在虛構收入和利潤的情形,致使其在證券交易中遭受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目前,上述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對于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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