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太平洋資管原投資經理李雪“老鼠倉”案的刑事判決書。
根據一審判決,李雪被判刑5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一審宣判后,李雪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原判量刑過重,不過其上訴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在李雪案判罰中,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都適用了“情節特別嚴重”這一量刑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曾一度創下A股“老鼠倉”刑事處罰史上最長刑期的紀錄。不過,這一紀錄目前已經被另外一例保險資管“老鼠倉”案刷新。
嚴厲判罰
判決書顯示,2015年4月10日,被告人李雪在接受證監會調查時,主動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2016年2月24日,李雪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
2016年2月25日,李雪被取保候審,于2017年1月23日被逮捕。
李雪案并非獲得刑期最長的“老鼠倉”判罰。2017年1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人保資產股票原投資經理周效飛的“老鼠倉”案判決書。周效飛利用其職務之便,伙同前同事陳勇進行“老鼠倉”交易,其間累計趨同交易4.8億元,非法獲利564.89萬元。最終,法院判處周效飛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0萬元。而陳勇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80萬元。
相比其他資管子行業,險資“老鼠倉”的判罰頗為嚴厲。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月發布的信息,原人保資產投資經理蘇繪方,因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1月19日被刑拘。2017年9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發刑事判決,認定蘇繪方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3.49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此外,人保資產前高級投資經理,一審亦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9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不過,卓冰在二審刑期被減為三年六個月。原因是到案后,卓冰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并檢舉了他人的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在偵查階段卓冰家屬代為退出違法所得194.383萬元。二審期間,其家屬又代為退出違法所得2.6165萬元、代為繳納罰金20萬元。
因大數據落網
李雪的被調查源于大數據。東窗事發時,李雪已經離職三年。
2015年1月,交易所在日常監管中,依靠大數據篩查系統,發現了太平洋資管賬戶與多個私人賬戶之間一系列異常交易的現象。
稽查人員耗費大量時間在太平洋資管內排查嫌疑人員,同時,交易所查到的三個個人賬戶,其中一人是涉案人的妻子,成為案件突破的關鍵。綜合兩方面的信息,李雪成為案件的重要嫌疑人。
調查結果顯示,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5月17日,李雪利用擔任太平洋資管公司權益投資部經理的職務便利獲取股票交易等未公開信息,使用 “薛靜 ”、“ 陳昕 ”、“翁清 ” 三個個人賬戶,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保險投資組合賬戶,交易相同股票,趨同比達70%以上。
根據調查,李雪控制以上三個個人賬戶共計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73只,成交1510 次,累計成交金額7.66億余元,非法獲利428萬余元。
2015年4月10日,李雪在接受證監會調查時,主動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2016年2月24日,李雪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李雪的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李雪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500 萬元。李雪向上海高院提起二審上訴,上海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
監控技術的進步讓曾經隱身在海量數據(19.260, 0.00, 0.00%)背后的“老鼠倉”現形。證監會稽查人員表示,行業的發展,包括監管的跟進,一定離不開技術的進步。
事實上,大數據屢屢助力“老鼠倉”調查。2015年12月,證監會通過監測發現某賬戶交易異常。上海公安經偵部門接案后,發現曾任滬上某知名保險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的劉某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稽查結果顯示,劉某于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間,利用其管理該保險公司“傳統保險產品”賬戶投資的職務權限,掌握交易股票的未公開信息,幫助他人操盤證券賬戶,大肆交易與該產品賬戶相同的股票,交易金額高達1.2億元。
“‘老鼠倉’頻發不是因為險資資管從業人員變壞了,而是因為現在查處的技術手段多了。”一位業內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險資頻發老鼠倉
某保險資管業內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相比公募基金與券商,保險資管領域的“老鼠倉”更為隱蔽。
2013年2月22日,證監會通報平安資管原投資經理夏侯文浩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被調查,現已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是證監會查處的首例保險從業人員“老鼠倉”案件。
耐人尋味的是,證監會對于夏侯文浩的立案調查始于媒體報道。
公訴材料顯示,夏侯文浩在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實際管理平安保險資產賬戶期間,利用母親、妻子及朋友的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他所管理的組合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險資產賬戶買入海欣股份(7.790, 0.00, 0.00%)、中海集運、江淮汽車(5.070, 0.00, 0.00%)等11只相同股票,成交金額累計達1.46億余元,獲利919萬余元。
夏侯文浩案發之后,保險資管領域的“老鼠倉”才正式進入了公眾視線。大中型保險資管紛紛加強了內控,上至老總級別下至普通員工,均要遞交三代直系親屬的身份信息,并且不允許開設股票基金等投資賬戶。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保險資金已與證券投資基金等構成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經理和基金公司基金經理一樣管理著巨額資金。保險投資的“老鼠倉”行為,危害同樣嚴重。
事實上,上述業內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保險資管與公募基金最大的區別在于前者是險企的資產負債管理,而公募基金則為面向公眾的資產管理,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需要遵守更為嚴格的標準。
證監會辦案人員曾提到,險資信息披露不透明,與基金相比,保險產品不實行全資信息披露制度,保險資管機構也不需要向證監會報送保險產品的投資經理等一些具體信息。
在夏侯文浩案之前,保險資管領域的“老鼠倉”一直被輕視。滬上某基金經理告訴時代周報記者,保險資金投資權益類資產的比例本來就低,多數時間在總資金量的10%以內,除此以外,主要的投資形式是投資公募基金而不是直接投資股票。
然而,保險資管龐大的資金量,讓險資在資本市場影響力日益增長的同時,亦不斷爆發出“老鼠倉”事件。2015年4月3日,平安資管前員工張治民因“老鼠倉”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850萬元。
2014年3月,國壽養老前權益類投資負責人曾宏被抓捕歸案,趨同交易累計成交金額約2.97億元。實際上,國壽資管堪稱“老鼠窩”,國壽資管股票投資部前總經理鄧瑞祥“老鼠倉”案于2015年7月開庭,涉案金額為6.97億元;國壽資管原投資經理張顥“老鼠倉”案于2015年10月開庭,涉案金額為8.42億元;2015年12月,國壽資管股票投資部前副總經理歐海韜,涉案金額9.36億元,非法獲利所得1594萬元。
即便到了2018年,依然有險資投資經理因為“老鼠倉”獲刑。2018年5月22日,人保資產爆出“老鼠倉”事件。前高級投資經理卓冰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利197萬,其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期內,人保資產已爆出三起“老鼠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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