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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晚間,萬家樂發布關于提起訴訟的公告,一紙訴訟將其董事長陳環告上法庭。
萬家樂方面表示,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全體在任高管委員一致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就與浙江翰晟、舟山翰晟、陳環企業借貸糾紛一案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獲受理【案件號:(2018)粵06民初212號】。
根據公告可知,這起訴訟的原告為萬家樂,被告為浙江翰晟(被告一)、舟山翰晟(被告二)和陳環(被告三),其中,浙江翰晟和舟山翰晟的法定代表人均為陳環。同時,陳環也是萬家樂的董事長,但是根據萬家樂11月14日披露的另外一份公告顯示,公司與董事長陳環(也是浙江翰晟董事長)自2018年10月19日至今仍無法取得聯系,而在今晚發布的訴訟公告中顯示,萬家樂代理董事長為黃志雄。
訴訟事實與理由為:原告與被告一經協商一致簽訂《借款協議》(編號為:萬借20170801),約定由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壹億元整(¥100,000,000元),借款期限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止,借期內利率為5.66%,逾期利率為8.77%,被告三提供連帶擔保責任。被告二作為被告一的全資子公司,與原告另行簽訂了《借款協議》(編號為:萬借20170801-A),明確該筆借款事實,被告三同樣作為連帶擔保人。
《借款協議》(編號為:萬借20170801)經三方確認并簽訂后,原告即向被告一足額交付了約定金額,但借款到期后,經原告多次催討,三被告仍未全額歸還借款本息,僅歸還了本金人民幣伍仟萬元整(¥50,000,000元)。
原告與三被告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內容真實、合法有效,各方應依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被告不依約歸還本息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給原告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巨大影響,現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提出上述訴請,懇請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萬家樂的訴訟請求為:1、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還借款本金人民幣伍仟萬元(小寫:¥50,000,000元);2、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還借款利息4,488,014.74元(現暫計至二〇一八年十月);3、請求判令被告三對上述兩項請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4、請求判令三被告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全部訴訟費用。
萬家樂方面表示:浙江翰晟是公司持股60%的子公司,陳環持股40%;舟山翰晟是浙江翰晟的全資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起訴浙江翰晟、舟山翰晟、陳環企業借貸糾紛一案訴訟程序正在進行中,尚未開庭。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需要根據案件的訴訟和執行判決情況才能判斷。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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