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4 09:56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TCL集團(2560,003,119%)董事長兼CEO李東生回應重組質疑:交易就是“你情我愿”,重組對各方都有利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去年12月,TCL集團拋出了一份重磅重組方案。對此,外界質疑頗多。1月3日下午,TCL集團在華星光電研發樓1號會議室召開重大資產重組說明會,對此次重組方案及要素進行了解讀。
2018年12月8日,TCL集團(000100,SZ)拋出了一份重磅重組方案,擬合計以47.6億元向TCL控股出售8家公司的股權。此次交易若實施,意味著消費電子、家電等智能終端業務以及相關配套業務將從TCL集團剝離,TCL集團將以華星光電半導體顯示產業為核心主業。
此份重組方案公布后引來了廣泛爭議,爭議主要集中在轉讓盈利資產是否合理、估值是否偏低、TCL品牌去留等問題。2019年1月3日下午,TCL集團在華星光電研發樓1號會議室召開重大資產重組說明會,對此次重組方案及要素進行了解讀。
對于交易對價是否偏低的問題,TCL集團董事長兼CEO李東生向在場的投資者及媒體表示:“交易,就是雙方同意了才交易。如果這個賬算得只是對一方有利,這個交易就做不成。所以對價就是兩方面博弈的結果。那邊TCL實業控股已經把價格定下來,這邊就是看1月7日股東會能不能批準。”
TCL集團董事長兼CEO李東生在說明會現場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莫淑婷 攝
“重組后產業鏈協同不受影響”
在此次重組說明會上,TCL集團董秘廖騫指出,本次重組在聚焦資源提升主業競爭優勢、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上有四方面的重大意義,包括:核心業務完成戰略騰挪,集中資源專注半導體顯示及材料業務;發揮產融結合協同優勢,貢獻增長穩定且可持續的業績;回收現金,改善企業資本結構,增強持續發展能力;器件業務與終端業務區隔后,有利于各自獨立發展,提升綜合競爭力。
李東生解釋稱:“如果把這兩個業務分開,單從財務數據來講,對上市公司會很有利。其實我們做重組很重要的考量,就是能夠聚焦業務、提高管理效率。(相關業務)剝離之后,資產負債率、凈利潤率都有明顯的改善,但帶來的結果銷售收入會有下降。而對一個公司來說,銷售收入不是公司最重要的,盈利能力是最重要的。之前TCL集團大家都把它歸類為家電企業,現在分離后TCL集團變成科技產業集團,管理方式將會按照科技產業集團業務流程方式來管理,這樣會讓經營更加有效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垂直產業鏈整合一直是TCL集團對外宣傳的一大優勢。對此,外界質疑,若消費電子、家電等智能終端業務以及相關配套業務從TCL集團剝離,產業鏈協同效應是否還存在。
李東生現場回應稱:“我相信重組之后這個協同不會受到影響。理由很簡單,因為這個重組對雙方都是有利的。彩電業務是需要上游的面板支持,手機也是一樣;但對華星光電來講,他也需要客戶。之前TCL電子、TCL通信和華星光電的交易就是內部的關聯交易,以后差別就是從一個大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變成兩個相對獨立實體的關聯交易。所以關聯交易本身是公平、公允的,并沒有什么影響。”
李東生還指出,分開之后,華星光電的業務和TCL電子業務沒有直接關聯,這樣有利于華星光電開拓TCL品牌外的業務。
品牌所有權保留在上市公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TCL相關商標的使用權歸屬一直是外界爭議的焦點之一。按照報告書的說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擁有的商標將由TCL集團(包括其下屬子公司)與交易對方TCL控股(包括其下屬子公司)共享;TCL集團和TCL控股為該等商標的共同權利人,雙方均可合法使用該等商標。
而TCL集團在回復深交所問詢函時指出:“TCL集團及TCL控股分別確認,該等字號使用安排未單獨設置對價。”
對此,李東生在會上解釋稱:“和品牌相關度最大的是終端產品。但如果上市公司把這個品牌拿出去的話就涉及到品牌的價值評估,這個價值評估又很難做到各方都覺得合理。”
據李東生介紹,此前TCL集團設立品牌基金,這個基金負責每年企業形象宣傳、品牌整體宣傳和大型展會的推廣投入,這部分投入一年大概是5億元左右。“TCL集團一直沒有把品牌作為收費的項目,這個品牌都是由各個產業使用,然后各個產業按照基金管理規則、銷售額來交納基金費用,這個費用也全部用于品牌的推廣。”
李東生表示:“終端產品每年在品牌基金交納的費用就已經超過50億,這個費用已經非常大,如果要收品牌費或者是把這個品牌賣出去,這個作價是很困難的。所以和中介機構協商之后,根據實際情況,品牌所有權保留在上市公司,終端產品公司依然會承擔不低于現狀的品牌建設和維護費用。所以這個安排和原來安排(相比)是沒有什么變化,在目前這個交易結構底下會比較可行、合理。”
責任編輯:張恒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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