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9 09:58 | 來源:未知 | 作者:宋戈 胡琳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300萬元,買你替人頂罪,這筆買賣你做不做?100萬元,買你利用職務便利為人大開“方便之門”,這筆交易你接不接?
300萬元,買你替人頂罪,這筆買賣你做不做?
100萬元,買你利用職務便利為人大開“方便之門”,這筆交易你接不接?
這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得知自己涉嫌內幕交易被調查時想出的“善后”辦法。只是,這“花錢消災”的人真能如愿以償?這“拿錢辦事”的人也真能全身而退?
1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廣西梧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陸志光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而該案就是由這起內幕交易牽扯出來的。
涉嫌內幕交易
無數人都曾幻想過靠著“內幕信息”悶聲發大財,從此,沒錢的變得有錢,有錢的變得更有錢。但常人只會偶爾做做這種“白日夢”,卻不曾想,拿著百萬年薪的上市公司副總經理真的會將其付諸實踐。
這起內幕交易的主角就是A股上市公司廣西梧州中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恒集團”)原董事兼副總經理趙學偉,同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中恒集團公告發現,趙學偉還有另一重身份,即中恒集團原董事長許淑清之子。
趙學偉此前擔任中恒集團董事兼副總經理。2006年,其母許淑清入主中恒后,時年28歲的趙學偉就進入了中恒集團擔任董事、副總經理。2015年6月17日,趙學偉因“身體原因”辭去了中恒集團董事、副總經理職務。辭職時,趙學偉36歲。幾乎同一時間,其母許淑清被調查,而后也辭去該公司董事長職務。
上述花400萬“善后”的內幕交易發生在趙學偉進入中恒集團的第五年。2010年,11月初,趙學偉利用中恒集團控股子公司的梧州制藥公司與山東步長醫藥銷售有限公司訂立的《產品總經銷協議書》的內幕信息大量購買了中恒集團的股票謀取非法利益。
事后,趙學偉得知自己涉嫌內幕交易被廣西證監局調查。當時,趙學偉與時任梧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的黃某商議,找到中恒集團總裁辦副主任潘云暉、梧州制藥設備部副部長韓某二人頂罪。因潘云暉的包庇,讓趙學偉的內幕交易犯罪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事后趙學偉送給潘云暉300萬元好處費。
除花了300萬找人頂罪外,趙學偉還向時任廣西梧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陸志光行賄100萬。2011年下半年,趙學偉和黃某請求陸志光提供幫助。2011年12月潘云暉、韓某先后向梧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投案,后經偵支隊分別對二人立案偵查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并于2012年6月移送審查起訴。2013年2月25日,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分別對兩名“替罪羊”作出不起訴決定。2011年至2012年,陸志光多次非法收受趙學偉、黃某給予的錢款共計100萬元。
陸志光被判有期徒刑8年
俗話說得好,天道有輪回,蒼天饒過誰。2015年9月21日,潘云暉主動向檢察機關投案。案發后,偵查部門扣押了潘云暉的涉案款300萬元。經判決認定,潘云暉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同時,被告人潘云暉違法所得人民幣300萬元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根據裁判文書,趙學偉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內幕交易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于2016年12月2日被移送審查起訴。
值得一提的是,另經法院查實,陸志光在任期間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其他公司法人等給予的賄賂130萬元。法院認為,陸志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經判決認定,陸志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陸志光受賄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退出的贓款人民幣227萬元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句話看似俗套,但用在趙學偉身上卻是非常恰當。
近期,微信公眾號“證監會發布”發表的《2018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情況綜述》指出,2018年內,內幕交易類案件處罰87起。同時,證監會表示,通過強有力監管執法,警示處于信息優勢地位的內部人恪己慎行,告誡相關主體切勿熱衷于所謂“內部消息”,法網恢恢,任何內幕交易行為均有跡可尋,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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