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hhai01.com/uploadfile/2019/0110/20190110095509740.jpg)
保險“開門紅”期間(壽險行業將歷年1月份或第一季度作為開門紅階段)又現監管機構提示保險自媒體誤導宣傳的風險提示。1月8日,銀保監會在官網發布了《關于防范利用自媒體平臺誤導宣傳的風險提示》,并曝光三大類誤導風險。實際上,這已是監管機構在不到1年內第二次提示自媒體宣傳風險。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因為朋友圈發布虛假、誤導信息,去年銀保監會處罰了三家保險機構及從業人員。
一家中型壽險公司市場部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開門紅期間確實存在部分業務人員在朋友圈夸大保險功能等誤導宣傳的行為。究其原因,一方面,與行業整體銷售人員從業素質參差不齊有關;另一方面,也與部分險企為推動保費增長對營銷員的約束不夠有關。
營銷員朋友圈套路知多少
1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防范利用自媒體平臺誤導宣傳的風險提示》(下稱“《風險提示》”)并表示,2018年暑期,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防范部分營銷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發布虛假營銷信息的風險提示。近期,此類情況仍時有發生,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風險意識,謹防誤導宣傳。
為避免消費者被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套路”,《風險提示》曝光了三大慣用誤導手法。
一是饑餓營銷類:宣傳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如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
二是夸大收益類: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如發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復利滾存”等。
三是曲解條款類:故意曲解政策或產品條款,如宣稱“過往病史不用申報”“得了病也能買”“什么都能保”等。
《風險提示》顯示,“虛假信息請勿輕信及傳播,如有疑問可咨詢。當前自媒體平臺門檻低、發布主體多、缺乏內容審核,消費者在接收此類非官方渠道發布的銷售信息時,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沖動消費。若遇前文所述的類似情況,請勿輕信,更不要轉發;如有疑問,可向相關保險機構咨詢或向監管部門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向銀保監會投訴的全國統一電話為12378”。
銀保監會還表示,保險產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消費者應當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理念,通過正規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責任、保險金額、除外責任等重要產品信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
上述險企市場部人員表示,歷年“開門紅”期間,一些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不僅會發布誤導銷售信息,還有個別從業人員會發布詆毀同業公司產品的信息。因此,公司去年曾發布多次辟謠信息。
誰在誘導代理人欺騙投保人
監管機構在加強風險提示的同時,也加大了對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誤導宣傳的處罰力度。據記者不完全統計顯示,去年以來,監管機構提到了4家險企業務人員在朋友圈誤導銷售的行為,并公開處罰了3家險企。
從被罰的3家保險機構來看,去年7月2日,云南保監局公布了兩則行政處罰結果,直指一家保險銷售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2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存在通過微信散布虛假事實等擾亂保險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去年9月份,某小型壽險公司山東棗莊中心支公司出現部分個人代理人通過微信朋友圈宣傳不合規內容,欺騙投保人的情況。同在去年9月份,黑龍江保監局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某壽險公司的支公司存在通過微信群、朋友圈傳播誤導性內容,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行為,并根據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談話筆錄、相關微信群和朋友圈截圖等證據,認定三名人員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去年年末,銀保監會發布的風險提示也提到,某派出機構在“亮劍行動”專項檢查中發現,某人身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發布“購買返還型健康保險最后機會”、“重大疾病保險費率調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將停售”概念誤導消費者,涉嫌虛假宣傳。
近年來,個別保險代理人或迫于業績壓力,或由于普通消費者專業知識欠缺、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在朋友圈發布虛假誤導信息,尤其是隨著自媒體發展,這一趨勢愈演愈烈。
今年6月份,銀保監會就表示,當前,包括互聯網、應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微信等在內的自媒體平臺已成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從業人員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險產品、介紹保險服務、普及保險知識、宣傳保險理念的重要渠道。但由于自媒體渠道參與門檻低、發布主體多、信息審核弱、轉發傳播快,已成為保險銷售誤導、不實信息傳播的高發領域,嚴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埋下大量保險消費糾紛和群體性事件風險隱患。
實際上,不少朋友圈誘導行為,也與保險公司對業務人員約束不嚴、“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關。據記者梳理,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罰單中,有不少業務人員被罰是因為“誘導代理人欺騙投保人”。
監管機構也注意到這一點,并從機構層面要求保險公司加強管理。銀保監會曾要求,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必須充分認識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通過加強事前預防、完善事中監控、嚴格事后追責等方式,扎實做好本公司及所屬保險從業人員的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管控,杜絕出現違反《保險法》《廣告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保險監管機構有關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和誠實守信原則的違法和不當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
上述《風險提示》也提到,部分保險營銷員編造不實信息的行為屬于銷售誤導,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加強從業人員合規教育和職業道德培訓。
《電鰻快報》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