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0 11:50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壽險公司接到一份“殺傷力”不小的問題通報。
壽險公司接到一份“殺傷力”不小的問題通報。
獨家獲悉,銀保監會1月7日向壽險公司下發了《關于人身保險產品近期典型問題的通報》,結合近期監管備案中發現的典型問題,一口氣通報了產品方面的六大問題。
該項通報,源自2018年5月銀保監會啟動的壽險行業的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銀保監會曾表示將根據自查及抽查情況進行通報,如今通報結果出爐。
值得關注的是,這份問題通報點名了多達24家壽險公司。被點名公司覆蓋了大中小型公司,既有中資也有外資,老公司新公司均在列。其中,吉祥人壽被點名兩次。
自查整改不到位:安邦系、天安、友邦被點名
根據《通報》,2018年5月的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存在三大問題。在這些問題的通報中,有12家險企被點名,吉祥人壽被點名兩次。
第一個問題是存在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情況,這其中,11家險企被點名。包括:
其一,招商仁和、弘康人壽、吉祥人壽、中意人壽等未按時報送自查整改報告,或整改進度安排不當。
其二,部分公司整改工作打折扣。如,安邦人壽、安邦養老、和諧健康等對自查發現的問題產品整改不及時。
其三,部分公司自查后仍存在疏漏。如,天安人壽某年金保險產品生存保險金給付不符合監管要求,存在長險短做風險;平安健康和信美相互的特定醫療保險產品存在保額虛高、缺乏定價基礎等問題;友邦保險多款長期健康保險產品報備的費率浮動管理辦法,違反關于長期健康保險不得進行費率浮動的監管規定。
產品開發和宣傳兩張皮:提及華夏人壽、吉祥人壽
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第二個問題是產品開發設計和銷售宣傳“兩張皮”,點名的兩家公司是華夏人壽和吉祥人壽。
具體問題之一是在產品銷售環節夸大產品責任和功能。如華夏人壽某醫療保險產品,公司營銷渠道公眾號在相關宣傳文案中存在貶低國家醫保政策的表述,影響惡劣。
問題之二是在產品停售環節缺乏必要的產品停售全流程管控。如吉祥人壽一年前即已停止銷售的某產品,被媒體報道仍有相關產品宣傳介紹,顯示為可購買狀態,公司對產品銷售宣傳行為的管控存在明顯疏漏。
另外,專項清理工作還存在第三個問題是條款設計表述不利于消費者理解,沒有點名具體險企。具體問題一是條款中對消費者利益可能受損的表述過于分散,不利于消費者充分了解知悉。二是條款中存在較多法律法規的原文引用,文字冗長,消費者不愿看、看不懂的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
產品開發報備不合規:2家新公司被點名
銀保監會還通報了近期監管備案中發現的三大典型問題,12家險企被點名。
第一個問題是產品開發報備不合規、不合理,存在這一問題的被點名公司中,包括多家中資公司,海保人壽、國富人壽等新公司,以及工銀安盛、瑞泰人壽等外資公司。
具體問題一是將審批類產品作為備案產品報送。如陽光人壽報送備案的某養老年金險保險(萬能型)最低保證利率為3.5%,突破備案產品監管規定上限。
二是責任設計不符合有關監管要求。如海保人壽某定期壽險產品包含意外傷殘可選責任。
三是個別產品存在設計雷同或不具備保險屬性。如工銀安盛、瑞泰人壽等公司報備的部分產品嚴重同質化;光大永明某年金險產品既無保障功能也無儲蓄功能;國富人壽某醫療保險產品設計為賬戶管理式,無風險保額。
四是報備材料內容不齊全。如上海人壽、昆侖健康個別產品無法律責任人或總精算師簽字;君龍人壽某分紅保險產品未在費改信息表中提供核心償付能力數據。
產品條款不合規:提及華貴人壽,部分公司未列明
第二個問題是產品條款設計不合規、不公平,具體問題有條款表述不規范、條款表述前后不一、理賠材料要求不合理等三方面,在第二條點名了華貴人壽,《通報》在其余兩條中僅提到部分公司現象,未點名具體公司。
具體問題之一是條款表述不規范。如部分公司產品條款中受益人表述為除另有約定外第一受益人為貸款發放機構。
二是條款表述前后不一。如華貴人壽某款定期壽險產品條款首頁舉例中兩位被保險人同時出險的賠付情況與條款保險責任描述不一致。
三是理賠材料要求不合理。如部分公司產品條款中保險金給付需提供有效生存證明,但未對有效生存證明的具體形式做出解釋。
精算假設不合規:點名泰康人壽等
第三個問題是費率厘定、精算假設不合規、不科學,并點名了前海人壽和泰康人壽的個別產品。
具體來看,一是個別產品存在較大利率風險。如前海人壽某分紅兩全保險產品,利潤測試的投資收益率假設為7%,存在較大利率風險隱患。
二是個別產品存在“長險短做”風險。如泰康人壽某終身壽險產品前5年退保率假設超過60%。
監管將定期通報問題
《通報》要求,對通報的問題,各公司要引以為戒,加大產品管理力度,提高產品管理能力,強化內控管理流程,規范銷售宣傳行為,嚴格按照監管政策要求,做好產品開發設計和經營管理工作。
銀保監會在《通報》中表示,下一步,將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要求,繼續對各公司報備產品進行嚴格核查,定期通報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對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產品開發設計偏離保險本源,報備產品違反有關監管規定,以及仍涉及負面清單或問題通報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規范情形的,銀保監會表示,將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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