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2 11:22 | 來源:未知 | 作者:劉宇輝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繼證監會開出2019第一號罰單,處罰證券從業人員違法炒股之后。昨日,河南證監局也掛出了該局2019年第一罰。劍指近年頻發的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股票。
繼證監會開出2019第一號罰單,處罰證券從業人員違法炒股之后。昨日,河南證監局也掛出了該局2019年第一罰。劍指近年頻發的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股票。
根據河南證監局2019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對劉曉斌內幕交易無錫貝斯特精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貝斯特)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貝斯特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貝斯特于2017年9月15日所披露的“公司擬籌劃收購股權事項”,是《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屬于《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7年8月11日至9月15日。佰維存儲孫某欣、盧某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具體內幕信息的形成及公開過程見下表:
河南證監局調查認定,劉曉斌在佰維存儲成立之初即加入公司,2015年成為公司股東之一。自2016年起,劉曉斌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劉曉斌作為核心管理人員,知道公司自2015年起一直希望通過IPO或并購重組上市。2017年7月底8月初,劉曉斌在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桌上見到過貝斯特的宣傳冊,并因工作關系,獲知了孫某欣等人去無錫事宜。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劉曉斌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孫某欣、盧某豐聯絡接觸。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劉曉斌利用“劉某燕”、“劉某鵬”證券賬戶共計買入“貝斯特”股票金額3,096,554.00元;上述交易資金來源于劉曉斌,均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轉入;兩證券賬戶都存在成交金額明顯放大等異常情形。內幕信息公開后,“劉某燕”、“劉某鵬”證券賬戶賣出“貝斯特”股票,沒有違法所得。
以上違法事實,有貝斯特相關說明、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資金流水,相關人員通訊記錄等證據證明。在證監局調查過程中,劉曉斌積極配合調查。
河南證監局認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劉曉斌與孫某欣、盧某豐聯絡接觸,其利用的“劉某燕”、“劉某鵬”證券賬戶資金變化、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及公開過程高度吻合,交易行為存在明顯異常,且對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釋。劉曉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劉曉斌處以6萬元罰款。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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