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近期個別保險公司違反《關于嚴格規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暴露出保險公司在銷售管理、從業人員管控以及風險處置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
為督促保險公司及從業人員切實落實要求,堅決杜絕違規銷售“飛單”行為,監管部門近日下發內部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深入開展自查,并針對重點人員全面排查違規銷售“飛單”問題。
監管警報再度拉響
以往出現在銀行業的私售“飛單”行為,近年來開始蔓延至保險行業。對此,監管部門持續發文,強調保險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飛單”。但在高提成等利誘下,仍有保險公司及從業人員鋌而走險:他們假借介紹保險產品名義,向消費者推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誘消費者出資購買,有的甚至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
監管警報再次拉響。據相關保險公司人士透露,根據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規定,重點針對所屬機構及從業人員銷售資質、產品準入、業務隔離、備案管理、分類處置等內容,梳理檢查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完備,機制是否健全,執行是否到位。“總公司要切實按照監管要求,自上而下督促層層建立從業人員銷售‘飛單’行為的管控制度,落實管控責任。”
全面自查也同時展開。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深入開展自查,以省分公司為單位,針對重點人員全面排查違規銷售“飛單”問題。各保險公司省分公司及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于4月30日前向當地銀保監局書面報告自查情況。
一旦發現,及時處置。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總公司要切實負起風險處置的主體責任,發現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違規銷售“飛單”的,要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進行人員、業務和風險隔離,堅決防止相關風險擴大擴散。
此外,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還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依法經營理念、風險防范思維以及合規守法意識教育,以案示警、現身說法,切實提高基層機構的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和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
據了解,下一階段,地方銀保監局還將加強轄區內保險公司和從業人員銷售“飛單”行為的監管。對落實監管要求不到位、自查走過場的機構,將其列為現場檢查對象;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呼吁實行營銷員“行業禁入”
其實,對于如何管控營銷員銷售“飛單”,保險公司一直以來都頭疼不已。據記者了解,監管部門曾開展過這方面的調研,結果顯示:通過檢測投訴率、退保率等15項指標,保險公司能夠對旗下營銷員是否參與銷售“飛單”作出動態判斷,即根據銷售風險進行等級劃分,找出銷售風險較大的從業人員,并予以重點關注。
比如,縱向來看,保險營銷員銷售“飛單”后與銷售前相比,回訪成功率、繼續率、件均保費、失效保單比例等4項個人業務指標顯著下降,而投訴率、退保率、客戶保單貸款比例、代辦退保件數、代辦退保金額、參會率等6項個人業務指標則會顯著上升;橫向來看,銷售“飛單”的保險營銷員與保險銷售人員總體相比,契撤率、銷售保單件數、銷售金額、從業年限、客戶保單領取比例等5項個人業務指標均顯著提高。
一直以來,業內持續呼吁整個保險行業應實行營銷員“行業禁入”。首先,保險公司應建立保險從業人員銷售“飛單”的風險動態監測預警機制。其次,行業可建立保險從業人員銷售“飛單”行業禁入制度,將違規銷售“飛單”的保險從業人員列入“黑名單”,在各保險公司間共享,實行行業禁入,提高違規成本,促進保險從業人員自我約束,規范執業行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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