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5 04:12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房地產]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該《規范》內容眾多,“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不過是其中的一條。輿論單把這條放大出來,是因為在取消“公攤面積”已被呼吁多年的背景下,這條最受關注。
一則“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消息,引起刷屏式的點贊。在不少人眼里,這就是要取消“公攤面積”了。毫無征兆,突然就要取消“公攤面積”了,怎么說,這消息都來得有點突兀,讓人欣喜得有點接受不了。事實真是這樣嗎?
細看這則消息的來源,是掛在住建部官網上的《住宅項目規范(征求意見稿)》。該《規范》內容眾多,“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不過是其中的一條。輿論單把這條放大出來,是因為在取消“公攤面積”已被呼吁多年的背景下,這條最受關注。
關注歸關注,若要把其解釋為取消“公攤面積”,恐怕是一廂情愿的“誤讀”。這個征求意見稿,征求的是對一項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的意見,具有“技術法規”性質,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約束對象是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其與公眾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積”還是“套內面積”來計算,并無直接的關系。
至于商品住房的購買、保有過程中,都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各負其責,它們明確該管的內容,不可能讓本不該管的《住宅項目規范》來說了算。比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這就意味著,該“公攤”的還要“公攤”。
這種“誤讀”,看起來有點尷尬。但尷尬的背后,卻凸顯著焦慮的民意,一份并不起眼的建筑行業的技術規范,就被寄予取消“公攤面積”的厚望,也可見民意對“公攤面積”有多大的意見。“取消公攤”,呼吁了多年,包括去年《人民日報》、新華社雙雙發聲,都沒有多大動靜。有點風吹草動,滿懷期待的公眾病自以為是的“誤讀”,也可以理解了。
100平方米的房子,30平方米的公攤,甚至還頻頻爆出諸如山東高密52%的“最牛公攤”,讓百姓情何以堪。公攤面積究竟怎么算,由于個體是信息和權利的雙重弱勢,基本屬于逆來順受被告知的地位。公攤多少,開發商說了算;公攤具體包括哪些地方,沒人會告訴你。這么多年來,人人都知道是個坑,但無能為力,哭著淚著也要被坑。
雖然從房價的角度來說,用什么面積來計算影響不大。但實際上,潛在的費用卻非常大。比如,北方的供暖費,就是按照房子的建筑面積來計算的,但實際上大家真正能使用暖氣的面積也只有使用面積,但沒辦法,你還得為“公攤面積”掏暖氣費;再比如上海等城市試點的房產稅,也是按建筑面積收,將來國家全面征收時,業主都要為不屬于自己的“公攤”交稅;物業費也是如此。
缺乏統一的標準、管理混亂、信息不對稱……“公攤面積”存在的諸多問題,正如新華社所炮轟的那樣,侵蝕了消費者利益,也損傷了市場經濟的公平公正。這種長期存在的不合理現象,理應被清除。尤其是在房改已經21年,且正迎來新的住房改革制度的時候。
所以,關于取消公攤可能出現了公眾的“誤讀”,但相關部門應該正解出“誤讀”背后的民意,拿出魄力進行改革,積極作為,讓公眾有一種踏實的獲得感。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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