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1 02:21 | 來源:未知 | 作者:劉倍男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自2013年保險業首例“老鼠倉”事件曝光以來,相關案例并不少見,違規操作主要集中于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
2019年首例老鼠倉案件曝光。2月21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一起內幕交易案判決文書,顯示,某保險資管經理李迪涉嫌進行未公開信息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獲利人民幣2060萬余元。根據文案內容推斷,李迪所處資管公司或為合眾人壽持股的合眾資管。藍鯨保險梳理發現,自2013年保險業首例“老鼠倉”事件曝光以來,相關案例并不少見,違規操作主要集中于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專家指出,目前保險資管監管趨嚴,制度也相對完善,發生“老鼠倉”事件主要是因人為風險難以完全防控,“防不勝防”。
案件回顧:涉案金額達18.18億元,違規獲利2060萬
藍鯨保險對案件文案進行梳理還原。2011年3月,李迪進入某資產管理中心任職,該資產管理中心即為其犯案資產公司前身,2012年5月,其所在資產公司成立,李迪任權益投資部投資經理,次月,6月李迪升任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2015年9月,李迪擔任權益投資部總經理一職,但時隔一年,2016年5月,李迪即辭職。
據調查,在2012年至2016年,李迪負責管理操作相關證券賬戶項下的多個投資組合,因而掌握該資產公司利用上述組合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的投資股票的名稱、數量、交易價格以及買賣試點等信息,不僅如此,李迪對有管理操作權限的投資賬戶,有權通過交易指令進行股票交易操作。
正是基于此權限,李迪開始進行一系列違規操作。據其供述,李迪利用在國外定居親戚的身份作為掩護,利用有關投資股票的名稱、數量、交易價格等信息,使用其實際控制的“李某1”、“李某2”、“李某3”三個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購買相同股票245只,趨同成交金額約18.18億元,從中獲利2061萬元。
根據時間點可以發現,2016年在證監會稽查找到李迪后,李迪于同年5月離職,并把所有的證券賬戶都清倉,通過判決書中記錄的自述表示,李迪將盈利金額,全部交給其母親購買理財產品。但實際上,在2012年至2016年期間,李迪用證券賬戶盈利的資金繳納120萬元的購房保證金。
違規操作背后潛藏管理漏洞,涉案公司或為合眾資管
2018年2月11日,李迪自動投案并供述犯罪事實,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當日李迪被羈押,同年3月20日,李迪被逮捕,11月16日被取保候審。
經過審理,李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人民幣兩千一百萬元;并將凍結扣押的人民幣上繳國庫,名下房產查封。
值得關注的是,李迪違規操作的背后,是其所在資管公司潛藏的管理風險。據李迪供述,其所在資管公司是投資經理負責制,“自己管理自己的賬戶,沒有相互交叉,每個人有各自的登錄密碼”,李迪管理的賬戶選定股票是通過恒生系統操作下單,選定的股票來自公司的股票池,投資經理可以在股票池范圍內自主選定股票下單。在李迪管理的賬戶中,其投資權限“從幾千萬,到離職前一個多億”。
藍鯨保險對相關信息進行排查,據李迪口供,其所在保險資產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據了解,經保監會批準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共有24家,其中在2012年成立的壽險公司,只有光大永明資管、合眾資管以及民生通惠資管。其中,合眾資管成立時間,即為2012年5月。
不僅如此,據公訴機關出具的證據表示,該公司是由保險公司與實業公司共同發起。公開資料顯示,合眾資管由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符合這一描述。
綜上,李迪所屬資管公司,或正是合眾資管。藍鯨保險致電合眾資管核實,對方表示對此事并不清楚。
據藍鯨保險了解,合眾資管目前經營范圍包括委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幣、外幣資金;管理運用自有人民幣、外幣資金;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在業務特色方面,合眾資產主要債券投資、對沖型絕對收益投資以及債權投資及直接投資為主。
合眾資管是股東合眾人壽的主要合作對象,2019年1月,合眾人壽與合眾資管簽訂最新協議,合眾人壽年度累計認購合眾資產作為受托人發起設立的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基礎設施債券投資計劃等,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有效期至2019年末。
保險資管頻現老鼠“打洞”,專家:制度完善、疏漏難避
伴隨著保險公司可投資資產體量的增大,與可投資領域的調整,基于對險資進行規范管理的目的,專業保險資管公司逐漸增多。據藍鯨保險不完全梳理,伴隨產生的“老鼠倉”案件,也不在少數。
早在2013年2月,證監會網站通報一則非公開信息交易案件。平安資管原投資經理夏侯文浩,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被立案調查。通報文件顯示,夏侯文浩使用“趙某某”等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險資產賬戶買入相同股票11只,成交金額累計達1.46億余元,獲利919萬余元。這是證監會披露的首例保險從業人員“老鼠倉”事件。
2017年初,浙商財險資管部副總劉雄軍多次利用其擔任“浙商財險-傳統保險產品”賬戶投資經理職務便利所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先于、同期于或略遲于“傳統保險產品”賬戶買入“新華聯”等27只相同股票,累計交易金額人民幣6700余萬元,虧損32萬余元。最終,劉雄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此外,原國壽資管的兩位投資經理張顥、鄧瑞祥也均因利用未公開交易信息獲罪。據悉,張顥先后借用4個證券賬戶非法交易股票101只,累計成交金額高達8.42億元,盈利1941萬元,后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罰款1300萬元。鄧瑞祥利用內幕信息通過14個賬戶進行交易活動,涉案總金額6.98萬元,非法獲利854.53萬元。
梳理來看,涉案者均是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股票交易情況等未公開信息,進行違規趨同交易。
類似事件的高發,是否意味著保險資管公司的管理制度與監管政策存在漏洞?
目前國內對于資管公司的監管政策整體一致,保險資管公司更是有兩層‘緊箍咒’,不僅要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還要面臨銀保監管部門的監管,因此在目前狀態下,保險資管管理以及制度體系方面,都是相當完善的”,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教授郝演蘇向藍鯨保險分析道,“在執行方面,因為事在人為,很多風險‘防不勝防’,總有極個別人‘喜歡’去‘踩雷’”。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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