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8 09:23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鄭蕊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溪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地支行以當代東方未按照《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的約定在借款到期前歸還剩余本金及利息
3月5日,當代東方對外發布涉及訴訟的公告,并稱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傳票》、《民事裁定書》,公司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原告向法院訴求當代東方向其支付1.5億元。
公告顯示,本溪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地支行以當代東方未按照《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的約定在借款到期前歸還剩余本金及利息,及鷹潭市當代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王春芳應按照《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為由,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原告向法院訴求判令當代東方向原告本溪銀行歸還貸款本金1.5億元;同時判令當代東方向原告本溪銀行支付借款利息,自實際借款日起按年利率7.3%計算至2018年11月27日止,為206.83萬元;此外,還要求判令當代東方向原告本溪銀行支付逾期利息及復利,自2018年11月28日起按年利率10.95%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19年1月4日,為171.14萬元;最后,則要求判令當代東方承擔本溪銀行因本案糾紛支出的律師費80萬元、保全費5000元;以上各項金額暫計為1.5億元。
當代東方方面表示,目前相關訴訟、仲裁事項處于尚未開庭或審理中,公司將根據訴訟或仲裁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