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8 10:32 | 來源:中國經營報 | 作者:未知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2014年以來,黑龍江匯雄關聯的裁判文書達29條,哈爾濱匯雄關聯的裁判文書達25條,在這些裁判文書中,黑龍江匯雄、哈爾濱匯雄絕大多數情況下被列為被申請人或被執行人。
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吉林省高院”)發布開庭公告稱,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吉林信托”)訴黑龍江匯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黑龍江匯雄”)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將于7月25日公開審理。
記者注意到,此前,2018年12月4日吉林省高院已就吉林信托與黑龍江匯雄等保證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判決,2017年1月10日,吉林信托向哈爾濱匯雄時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匯雄”)發放了一筆2億元的信托貸款,貸款期限兩年,后哈爾濱匯雄未能按期償還利息,并被法院裁定重整,吉林信托方面遂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將擔保方黑龍江匯雄等訴至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信托上述貸款發放之前,“匯雄系”早已陷入數起民間借貸糾紛。2015年3月的一份判決文書顯示,“查明被執行人黑龍江匯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2016年9月份,因50萬元民間借貸糾紛,黑龍江匯雄所持哈爾濱匯雄的部分股權被凍結。
確權金額超7億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2018)吉民初55號判決書顯示,2018年12月4日,吉林省高院認定,吉林信托與哈爾濱匯雄簽訂了《吉信融通(13)號匯雄時代信托貸款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二期)資金信托合同》,貸款金額為2億元,年利率為10.50%,貸款用途為哈爾濱匯雄匯雄時代項目建設,貸款期限為2017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9日。擔保條款中包括,自然人林長征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黑龍江匯雄提供哈爾濱匯雄49%股權做質押擔保。
(2018)吉民初55號判決書顯示,吉林信托自認哈爾濱匯雄公司最后一次償還利息的時間為2017年12月21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香坊區法院”)于2018年4月2日,裁定受理嘉興亨臺貿易有限公司對哈爾濱匯雄公司的重整申請。
在此情況下,吉林信托向吉林省高院提起訴訟,向擔保方林長征、黑龍江匯雄主張擔保職責。
工商資料顯示,哈爾濱匯雄為黑龍江匯雄全資子公司。林長征為黑龍江匯雄股東之一。值得一提的是,(2018)吉民初55號判決書提到,“開庭審理時,吉林信托變更訴訟請求,書面申請撤回對黑龍江匯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張。”判決書還提到,哈爾濱匯雄待償吉林信托貸款1.98億元本金及利息。
但據本報記者調查了解,吉林信托與黑龍江匯雄、哈爾濱匯雄之間債權糾紛遠超上述1.98億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注冊主體為哈爾濱匯雄,名為“匯雄公司管理人”的微信公眾號2019年1月份發布的一份黑龍江匯雄、哈爾濱匯雄債權表顯示,吉林信托申報總額為7.21億,確認債權金額為7.16億元。
融資方是老賴
本報記者注意到,吉林信托上述2億元信托貸款發放之前,“匯雄系”債務危機已經凸顯。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2015年3月18日作出的,(2014)延執行字第1826號判決書顯示,“查明被執行人葉新財、南平市匯雄實業有限公司、黑龍江匯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2016年9月8日作出的(2016)閩0702民初2285號判決書顯示,“在價值50萬元范圍內,凍結被告黑龍江匯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哈爾濱匯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權。”
記者注意到,上述兩起案例均為民間借貸糾紛。
本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2014年以來,黑龍江匯雄關聯的裁判文書達29條,哈爾濱匯雄關聯的裁判文書達25條,在這些裁判文書中,黑龍江匯雄、哈爾濱匯雄絕大多數情況下被列為被申請人或被執行人。
2017年4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第二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黑龍江匯雄赫然在列。
“匯雄公司管理人”2019年1月份發布的黑龍江匯雄、哈爾濱匯雄合并重整計劃草案顯示,2018年5月14日,香坊區法院裁定受理黑龍江華能時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黑龍江匯雄的重整申請。在此之前一個月,其剛剛裁定受理嘉興亨臺貿易有限公司對哈爾濱匯雄的重整申請。
2018年12月5日,香坊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依法將黑龍江匯雄、哈爾濱匯雄兩家公司實施合并重整。
就相關問題,記者撥打黑龍江匯雄、哈爾濱匯雄公司年報中留存的座機號碼,發現均已暫停服務。記者通過撥打哈爾濱匯雄年報里留存的手機號碼,聯系上了該公司此前的員工,對方表示,“(黑龍江匯雄、哈爾濱匯雄)已經沒有了,都破產了。”
在上述背景下,匯雄系是如何通過吉林信托的風控審核,并獲得巨額貸款的?“這是為金融機構做的通道業務,風控審核是由金融機構負責的。” 吉林信托方面回復本報記者稱,“我們都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操作,具體信息不方便透露。”
“匯雄系”起底
通過吉林信托撬動金融機構7億元貸款的“匯雄系”有何來頭?
工商資料顯示,黑龍江匯雄成立于2009年9月,法定代表人為陳文,注冊資本2億元,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與經營,股東為三為自然人,除林長征之外,另外兩位股東分別為陳云林、何開文。
黑龍江匯雄、哈爾濱匯雄合并重整計劃草案顯示,黑龍江匯雄2009年注冊之初,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股東為兩位自然人葉新財、葉先榮,持股分別為90%、10%,法定代表人為葉新財。
2011年11月,黑龍江匯雄法定法定代表人、股權進行了變更,變更之后,葉新財退出黑龍江匯雄法定代表人、股東名單,葉先榮成為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90%,林長征成為新晉股東,持股比例為10%。
之后,黑龍江匯雄經歷了2012年2、2016年3月兩次工商變更,葉先榮也從黑龍江匯雄法定代表人、股東名單中消失。工商資料顯示,哈爾濱匯雄注冊于2014年7月,為黑龍江匯雄全資子公司,經營范圍與黑龍江匯雄雷同,為“房地產開發經營”。
公開報道顯示,2011年5月28日,在福建省南平市舉行的哈爾濱市安埠商圈核心區改造(匯雄新天地)項目招商引資簽約儀式上,哈爾濱市香坊區政府代表和匯雄集團代表共同簽署了哈爾濱市安埠商圈核心區改造框架協議。
根據報道,匯雄新天地項目,由福建匯雄集團旗下的黑龍江匯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建設。葉新財以匯雄集團董事長身份出席。2011年6月份,哈爾濱地方黨報的一篇報道中亦提到,“黑龍江匯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出投資20億元改造安埠商圈”。
工商資料顯示,前文提到的南平市匯雄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平匯雄”),集團名稱為“福建省南平匯雄集團”,集團簡稱“匯雄”。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平臺啟信寶查詢顯示,南平匯雄歷史名稱為“福建省南平匯雄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南平匯雄注冊于2004年12月,注冊資本2000萬元,葉新財為該公司控股股東、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經營范圍為“建筑用竹膠板加工、銷售;VCD架、箱包、石英鐘、鐘表配件、餐具用品的加工、銷售”。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南平匯雄關聯的裁判文書有33份,其中涉及民間借貸的達條26份。裁判文書類型主要為,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南平匯雄為被申請人或被執行人,判決日期主要在2014年至2017年之間。
以2015年1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延執行字第1485號執行裁定為例,該裁定書顯示,查明被執行人葉新財、南平市匯雄實業有限公司等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就相關問題,記者撥打南平匯雄及其關聯的多家公司年報中留存的座機號碼,發現均為空號。記者撥通呼倫貝爾市匯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年報中留存的手機號碼,該財務人員稱,“2015年下半年有一天半夜他們公司跑了,我的衣服都沒拿出來,到現在還欠我一部分工資沒給。”該財務人員還稱,葉新財和葉顯美為兄弟。
工商資料顯示,呼倫貝爾市匯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葉顯美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新財為該公司參股股東,持股比例為20%。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報)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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