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8 10:37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二審判決書顯示,銘鼎地產需要償還的貸款本金為4.525億元,另外,銘鼎地產還需要支付的資金包括利息、復利、罰息等。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一、二審判決書。
本是再正常不過的借款糾紛,卻因為借款方的當庭“招供”平添迷霧。
根據判決書,2014年、2015年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信托”)通過一款名為“上海銘鼎貸款單一資金信托”的產品,累計向銘鼎(上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鼎地產”)發放信托貸款7.77億元。不過,融資方銘鼎地產在庭審過程中自稱,涉案擔保文件等多份貸款相關材料系偽造。
《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了解到,融資方實控人目前已因騙取貸款罪等罪名被判刑。信托產品名義上的擔保方長沙市城市建設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長沙城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擔保文件里的公章與其公章字體存在明顯區別,產品成立之前,相關方亦與長沙城建無任何接觸。
4.5億本金待償
中國裁判文書網3月份公布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做出的(2017)滬民初6號、(2018)最高法民終814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一審判決書”“二審判決書”),判決時間分別為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2月28日。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4年3月27日,上海信托與銘鼎地產簽訂《上海銘鼎貸款單一資金信托信托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約定,總金額不超過8億元,總期限為35個月,從2014年3月28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各筆貸款具體期限以貸款憑證為準。上海信托于2014年3月、6月、12月,2015年1月、3月、9月,分6筆共計向銘鼎地產發放貸款7.77億元。
根據一審判決書,2016年底,銘鼎地產未按約支付當期利息。在此情況下,2017年2月,上海信托與銘鼎地產簽訂《信托貸款合同之補充協議3》一份,將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總期限延長至52個月,從2014年3月28日至2018年7月28日止。但是,2017年3月初,銘鼎地產未按約定支付A類利息。
在此背景下,上海信托于2017年3月31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銘鼎地產銀行存款人民幣6.094億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記者注意到,二審判決書顯示,銘鼎地產需要償還的貸款本金為4.525億元,另外,銘鼎地產還需要支付的資金包括利息、復利、罰息等。
銘鼎地產的“套路”
記者注意到,(2017)滬民初6號民事裁定書提到“第三人為申請人提供了人民幣6.094億元的信用擔保”,但擔保人在上海信托與銘鼎地產金融借款糾紛中的擔保職責,在一審、二審判決書中并未提到,僅二審判決中提到“借款人股東長沙市城市建設開發公司出具的《完工擔保函》及《資金支持函》” 。
這或許緣于上述7.77億元信托貸款逾期而浮出水面的騙貸案。
一審判決書顯示,銘鼎地產辯稱,涉案貸款的發放涉嫌詐騙和私刻公章等犯罪行為,上海信托在審批發放貸款的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對資金流向沒有監管導致借款被挪作他用,本案應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銘鼎地產提交了《完工擔保函》《資金支持函》各一份,以此證明該兩份函件是偽造的,本案貸款涉嫌違法犯罪。
近日,長沙城建方面向記者證實,上述材料均系偽造。
此外,二審判決書顯示,銘鼎地產還提到,根據案涉貸款合同約定,貸款下發的先決條件是銘鼎地產要向上海信托出具已繳納不低于2.16億元的土地款結算票據復印件,但銘鼎地產實際僅繳納了5000萬元土地款,其提交的土地款結算票據亦系偽造。
銘鼎地產稱,其原實際控制人盧某為非法占有銘鼎地產資金,偽造相關文件,以銘鼎地產名義向上海信托申請貸款并挪作他用,貸款過程中涉及到詐騙罪、騙取貸款罪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等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已對盧某涉嫌騙取貸款罪立案偵查。
本報記者從長沙城建方面了解到,目前盧某涉嫌騙貸的相關案件已作出一審判決,盧某已經被判刑,但其提起了上訴,目前相關判決文書尚未公布。
記者注意到,銘鼎地產實為“掛靠”在長沙城建名下。
2018年12月3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吳文超受賄、貪污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吳文超2011年3月至案發任長沙城建黨委副書記、經理,全面負責城建開發公司所有行政、業務工作。
原審認定,2012年初,鄭某和盧某欲掛靠長沙城建投標上海市寶山區羅店大型居住區項目,被告人吳文超予以同意。2012年6月,被告人吳文超代表長沙城建與鄭某、盧某簽訂了《羅店大型居住社區經濟適用房三期項目合作開發建設協議》,后根據合作開發建設協議的約定,長沙城建在上海市成立了銘鼎(上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工商資料顯示,銘鼎地產成立于2012年6月,為長沙城建全資子公司。長沙城建為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全資子公司,為全民所有制公司。
長沙城建方面回復本報記者稱,銘鼎地產是以長沙城建的名義成立的,但是長沙城建并不是其實際控制人。
就相關問題,記者多次致電銘鼎地產年報中所留存的電話,均未成功。長沙城建方面向本報記者透露,銘鼎地產目前已停止運營。
長沙城建往事
那么,融資方銘鼎地產以及名義上的擔保方長沙城建是否有實力通過上海信托風控審核,并獲得7.77億元的巨額貸款呢?
據本報記者調查了解,長沙城建早在2013年前后就開始通過民間借貸大規模融資,并且在2015 年前后,已有多筆民間借貸出現違約。
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11民初1347號判決書顯示,原告王某稱,被告長沙城建為購買土地于2014年分4次向原告借款50萬元,年利率15%,借款期限為一年,然而2015年5月到期后,被告分文未還。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系被告公司職工。2013年4月23日,被告向原告等職工下發一份《通知》:公司擬向職工借款總額度為5000萬元,借款期限暫定兩年,年利率為15%(不含稅,按單利計算),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2015年4月21日,被告向原告等職工下發了《通知》:還款順序按先退休后在職、先急用后緩用、先小額后大額、先還貸后還現的方式辦理;想繼續保留的最多再給一年,利息本次付清,原則上不再轉本。
頗值得一提的是,長沙城建與問題纏身的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房集團”)亦存在交集。
工商資料顯示,長沙城建歷史名稱有“中房集團長沙房地產開發公司”、“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長沙總公司”。
中房集團旗下公司曾卷入號稱當時北京最大非法集資案“華融普銀案”之中。
2016年7月澎湃新聞相關報道顯示,北京法院迄今審理的最大非法集資案“華融普銀案”7月6日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在庭審中,華融普銀的8名高管及單位直接責任人員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該公司共涉及3000余名投資人55億元資金。
據公開資料,打著央企中房聯合集團招牌的“華融普銀案”爆發于2014年,北京警方在2014年6月介入調查,當時中房方面即澄清與華融普銀沒有股權關系。
據工商資料,中房集團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由147家企業共同出資建立,其中含有“中房”字樣的企業超過120家,排名第一的即為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
就長沙城建與中房集團的關系,本報記者致電中房集團方面,得到的回復是,“沒有關系”。
但長沙城建方面則回復稱“我們曾經加入過他們公司,后來退出來了。”
記者注意到,長沙城建與中房集團目前依然存在交集。工商資料顯示,中房集團通過全資子公司中國天誠(集團)總公司與長沙城建同時為中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就相關問題,記者致電、致函上海信托,截至發稿前,上海信托書面回應稱,銘鼎項目是上海信托的一款單一事務管理類信托,項目成立以來,上海信托嚴格按照信托合同履行職責,一切信息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同時,根據《信托法》和《信托合同》的相關約定,上海信托應負保密義務,不便向非信托當事方透露項目細節。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網)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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