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30 12:47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中信證券上海環球中心營業部被罰并非孤例,券商中國記者據各地證監局不完全統計,在本次處罰之前,今年來已有三例同樣行為的處
龍頭券商接罰單!員工“飛單”公司受罰,監管加大飛單查處力度,今年來已處罰4起
禹伊 券商中國
金錢,是一些券商營業部員工“飛單”的根本驅動力,但風險也急劇增加。
近日,又見券商從業人員“飛單”被罰,這次是中信證券(22.960,-0.06,-0.26%)(600030)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營業部,今年以來,至少有4家券商營業部員工因擅自銷售非本公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而受罰。
有北方大型券商某營業部經理對記者表示,營業部員工“飛單”的原因一般有三個,有私募等機構找營業部幫忙售賣產品,出于滿足券商客戶購買其他公司產品的需求,以及能從中獲取的利益。而在各種金融產品不斷爆雷的當下,“飛單”的風險不言而喻。
中信證券有營業部被出具警示函
證監會官網顯示,本月初,上海證監局對中信證券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營業部出具警示函,因該營業部有部分員工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擅自銷售非中信證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34號)第六條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對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明確內設部門和分支機構在代銷金融產品業務中的職責。禁止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擅自代銷金融產品。
上海局要求該營業部健全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切實加強合規管理,加強對員工的警示教育,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有大型券商某地區營業部經理對記者表示,所謂券商代銷“飛單”,只要員工售賣非公司層面自主發行或簽署代銷協議的金融產品,都是“飛單”行為。
“飛單”產品風險巨大
上述營業部經理分析道,一般來說,“飛單”的原因有三個:
一是一些私募等機構找到券商營業部尋求幫助,希望幫忙售賣金融產品;
二是券商客戶有購買需求,“比如有客戶找到我們說想買什么產品,我這里沒有的,但又很想滿足客戶的需求,我們就會在外面幫客戶去找。”。
第三個驅動力,其實也是最核心的原因,就是利益,“不論私募找營業部賣產品,還是客戶找營業部買產品,對于券商來說,最根本的動力就是報酬。”該營業部經理表示,但這明顯是違規的,法律明文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只能在一家機構從業,也只能從一家機構領取薪酬。
在各種私募等金融產品不斷爆雷的當下,“飛單”風險不言而喻。證券公司層面代銷的產品是經過層層篩選的,整個產品的引進、售前、售中、售后等各個環節都是一條龍服務,由公司整體把控。該營業部經理向記者表示,“對于‘飛單’產品來說,所售賣的金融產品是否是安全的,所簽署的產品合同里有沒有‘雷’,產品方本身是否有瑕疵,以向券商員工‘挖坑’或者騙取客戶錢財為目的,都有很大的不確定因素,風險極大。”
今年來已有三例類似處罰
中信證券上海環球中心營業部被罰并非孤例,券商中國記者據各地證監局不完全統計,在本次處罰之前,今年來已有三例同樣行為的處罰。監管對打擊券商代銷“飛單”行為的力度正在升級。
4月19日,廣東證監局對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開出罰單。該分公司原負責人趙某在未經過公司審批的情況下,組織員工向客戶銷售非東莞證券代銷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東莞證券虎門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該分公司組織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在前期自查自糾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內部管控,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4月1日,廣東證監局對銀河證券東莞東城中路證券營業部出具警示函,因該營業部存在員工私下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介紹私募基金購買人,私自推介非銀河證券代銷的金融產品,并且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的行為。且該營業部在發現員工私自推介金融產品,并引發投資者投訴維權后,未及時向監管報告。
2月27日,大通證券撫順新華大街證券營業部因內控不完善等問題,收到了遼寧證監局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該營業部存在的問題之一就是營業部部分員工私自推介或銷售非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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