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3 08:51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丁慎毅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該游樂場開園第二天,就發生鋼管垮塌事故,三人被壓受傷
游樂園滑梯事故暴露監管短板
5月1日17時許,位于成都天府新區太平鎮東分路前進村3組的室外游樂場——“孩子的院子”發生安全事故。游客沖出滑梯,共造成14人受傷(其中成人8名,未成年人6名)。截至5月2日2時,兩名成人傷者送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余12人正接受救治。目前,相關負責人已被控制,該樂園被責令停止運營。有關部門表示已按程序啟動事故調查程序,將根據調查結果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相關報道見06版)
這已不是“孩子的院子”游樂場第一次出事。2017年7月9日,該游樂場開園第二天,就發生鋼管垮塌事故,三人被壓受傷。同一家游樂場,不到兩年時間,幾乎重復了同樣的事故,游客的安全意識、經營方的管理、監管部門的責任都令人擔憂。另據介紹,今年4月6日至20日,該游樂場剛剛進行了一次為期15天的整改,有網友在評價留言中爆料,該游樂場清明假期時“也是事故原因閉園了”。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質監部門只負責對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進行監管,海洋球、滑梯、攀爬等小型的兒童游樂設備并不在特種設備范圍內——也就是說,由于缺乏相應的準入門檻、具體的強制標準以及嚴格的監管,兒童游樂場一直處于一種“裸奔”的狀態,甚至還沒有一部關于兒童游樂場的安全條例。
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德國1976年出臺了第一個針對公共游樂場設備的標準,在此基礎上,歐盟1998年頒布了9個EN 1176系列標準,2004年頒布針對充氣城堡的專用標準。美國將游樂場設備劃分為家用、公共場合用、軟包產品、充氣產品等,并且分別制訂了相應的ASTM標準。
游樂場經營者必須高度負責,在項目設計、落成、調試運行、規范使用和定期維護等問題上,要有環節緊緊相扣的運作流程。只有逐項落實執行、排查隱患,才能保證游樂項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保障孩童的人身安全。
監管部門要盡快制定相關法規、加強監管,在節假日要有安全應急緊急預案。在事故發生后,要有一套問責追責機制來懲前毖后。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兒童游樂場的各類隱患,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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