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10:02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作者:未知 | [銀行]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通知》明確了保險資金可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同時,還明確了險資參與僅限于對沖風險,不得作為信用風險承擔方。
日前,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金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了保險資金可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內人士表示,一些大型保險資管機構已經開始加強政策研究,力爭盡快推動業務落地,運用信用風險管控來支持民營企業融資。同時,有多位保險資管人士表示尚期待相關政策進一步明朗。
險資參與僅限風險對沖
《通知》明確了保險資金可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同時,還明確了險資參與僅限于對沖風險,不得作為信用風險承擔方。
業內人士解釋稱,“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類似給標的債券買一份“保險”,如果標的債券出現違約,由工具創設機構或者賣出機構對投資者進行賠付。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包括合約類產品和憑證類產品,信用保護工具包括信用保護合約和信用保護憑證。
根據《通知》的規定,險資參與僅限于對沖風險,不得作為信用風險承擔方。也就是說保險機構不能創設憑證,也不能賣出信用保護合約。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部門不允許保險機構作為信用風險的承擔方,應該是為了防范資產負債兩端在信用危機狀況下的順周期風險。這主要吸取了2008年美國國際集團(AIG)的教訓。AIG在2008年之前不僅在資產端大量購買了以住房抵押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CDO),也在負債端大量銷售了用于信用風險管理的類似信用保證險的信用違約掉期產品(CDS)。在當時美國個人不良貸款率大幅提升的背景下,AIG不僅蒙受了資產端投資的虧損,也遭遇了負債端的大量信用保證產品的賠付,從而出現了償付能力危機。
多位保險機構人士表示,一些大型保險資管機構已經開始加強政策研究,力爭盡快推動業務落地,運用信用風險管控來支持民營企業融資。
期待政策進一步明朗
去年10月底,央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重新推出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以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狀況。自推出后,風險緩釋憑證走過了一輪發行小高峰。5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披露的一組數據顯示,自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創設以來,一共創設了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87只,支持56家民營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金額達398.6億元。
此前,參與CRMW的機構以銀行為主,此次明確保險機構也可以參與CRMW對沖信用風險后,保險機構的積極性如何?多位保險資管人士表示,保險機構可能還在期待政策進一步明朗。
有險企投資人士認為,在當前“償二代”體系下,監管并沒有對購買配售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債券給予最低資本占用方面的優惠,當前風險因子同其他沒有配售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債券一樣,這也將限制險企的參與積極性。
配售CRMW的債券收益率偏低,債券利率扣除“保費”后的收益率較低也可能影響保險資金投資的積極性。一位保險資管人士表示:“配售CRMW的債券因為增加了信用風險對沖產品的購買成本,使得整體收益率有所下降,這確實是影響險資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一個障礙。”此外,CRMW每個月發行量10億元左右,跟險資較大的體量相比不匹配,供給不足也可能成為制約險企投資的影響因素。
上述業內人士亦表示,監管部門允許保險資金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旨在當前信用風險事件頻發的背景下鼓勵保險資金投資信用債的力度,以此引導保險資金加大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的力度。從政策引導看,隨著后續相關政策的進一步明朗,預計險資會加大該類信用債的投資力度。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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