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4 07:46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案件事實本行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bitc2017(or)-1785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轉讓合同”),合同約定被告應受讓本行的信托受益權,并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行足額支付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
證券代碼:601577 證券簡稱:長沙銀行 編號:2019-022 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仲裁)階段:已立案未開庭;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額: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308,771,486.11元、違約金9,726,301.81元以及訴訟費;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本案對本行利潤尚未發(fā)生實質性影響,本行將根據案件審理情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一)案件當事人 2019年5月22日,本行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案由為合同糾紛,訴訟各方當事人為: 原告: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實 本行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bitc2017(or)-1785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轉讓合同”),合同約定被告應受讓本行的 信托受益權,并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行足額支付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2019年3月11日,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已經構成違約。截至2019年3月11日,被告應支付的轉讓價款為308,771,486.11元,截至2019年5月13日違約金共計9,726,301.81元。 因被告持續(xù)違約,本行于2019年5月15日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被告,并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了案件受理通知書。
(三)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本行支付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人民幣308,771,486.11元(轉讓價款暫計算至2019年3月11日,最終轉讓價款依據《轉讓合同》的約定計算:轉讓價款=初始信托本金+信托本金余額×6.5%×本行實際持有信托受益權天數÷360-本行已獲分配的信托利益);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本行支付違約金人民幣9,726,301.81元(違約金自2019年3月11日起暫計算至2019年5月13日,此后的違約金每日按照應付未付轉讓價款總額的0.05%計算至全部轉讓價款付清之日止);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二、訴訟判決、裁定情況或仲裁裁決情況 該案件目前一審尚未開庭。
三、本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本案對本行利潤尚未發(fā)生實質性影響,本行將根據案件審理情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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