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8 10:01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孫越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若干意見》共29條,內容涵蓋司法服務保障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重大意義、總體目標、工作原則及具體措施等。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7日發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服務保障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提到,上海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等,對因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引發的相關金融民商事糾紛和涉金融行政糾紛,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實行集中管轄。
《若干意見》共29條,內容涵蓋司法服務保障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重大意義、總體目標、工作原則及具體措施等。其中提到,上海法院將依法懲治涉科創板刑事犯罪,妥善處理涉科創板證券交易過程中因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引發的民事賠償糾紛,切實保障科創板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上市制度。
在具體措施上,上海法院將組建專業審判團隊承擔涉科創板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進一步提升涉科創板糾紛案件的審判專業化水平;在作出全國首例證券支持訴訟判決和首份示范判決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示范判決機制;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指導作用,為全國法院審理涉科創板糾紛案件作出“上海貢獻”;推進涉科創板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審判質效;強化司法裁判與行政監管的有機銜接機制,根據實際需要,對涉科創板領域重大風險事件開展專項協調工作。
針對科創板上市企業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經營方面的特殊性,《若干意見》強調,尊重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表決權差異安排及科創板相關業務規則,尊重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依法妥善處理因紅籌企業及存托憑證帶來的跨境司法管轄、法律適用及司法執行等問題。
此外,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法院還將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范證券服務機構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履行的投資風險揭示、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等義務。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探索建立證券公益訴訟制度,依法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和證券支持訴訟。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肖凱表示,作為全國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金融審判專門法院,將充分發揮金融審判職能作用,全面對接,全力推進,積極回應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過程中的司法需求,建立健全契合“科創板、注冊制”改革的金融審判工作機制,并進一步出臺細化的實施意見,為營造優質的法治環境作出上海金融法院的貢獻。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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