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 06:4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被告匯盛公司未經公司許可實施專利方法,被告朗邁公司向匯盛公司提供專門用于實施侵權方法的產品,其行為均已侵害了公司的專利權
證券代碼:603978 證券簡稱:深圳新星 公告編號:2019-032 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涉及專利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訴訟受理階段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總金額:人民幣 19,653,200 元 涉案事項:判令被告鄒平縣匯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盛公司”)、朗邁冶金(嘉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邁公司”)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發明專利 ZL201310196704.6(專利名稱:一種以鉀冰晶石作為補充體系的電解鋁的方法)專利權的侵權行為。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書》【(2019)浙 01 民初 2739 號】,公司訴匯盛公司、朗邁公司侵害公司發明專利權糾紛案已獲得法院立案受理,現將本次訴訟案件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一)起訴立案時間:2019 年 7 月 26 日 (二)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時間:2019 年 7 月 26 日 (三)受理法院名稱: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訴訟各方當事人: 1、原告: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一:鄒平縣匯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被告二:朗邁冶金(嘉興)有限公司(系美國 AMG 在華全資子公司) 二、訴訟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 (一)涉案專利基本情況 涉案專利 ZL 201310196704.6 要求保護一種以鉀冰晶石作為補充體系的電解 鋁的方法,該專利包括了 10 項權利要求。 該系列技術是公司自 2011 年開始啟動研究開發,研究一種四氟鋁酸鉀(KAlF4)的綠色環保生產方法及其在電解鋁的應用技術,后期陸續開始申請相關發明專利,歷時 8 年的研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財力,最終研究出高純四氟鋁酸鉀(KAlF4)的生產及應用方法,并實現其在電解鋁工業的規模應用,實現高效節電。截止目前公司已在中國、美國、英國、法國、德國、荷蘭、西班牙獲得合計 69 項涉及四氟鋁酸鉀(KAlF4)相關生產及應用方法的發明專利授權。 通過長期大量的研究與實踐,公司首次在鋁電解質中發現存在高度穩定的四氟鋁酸鉀(KAlF4),系統研究了多種鉀鹽在熔鹽體系中的行為,證明了四氟鋁酸鉀(KAlF4)在以鈉鹽為主體的鋁電解質體系中存在的穩定性和應用安全性;首次開發出了鋁電解添加四氟鋁酸鉀(KAlF4)高效節能技術,通過對添加四氟鋁酸鉀(KAlF4)的鋁電解熔鹽體系主要物化性質的系統研究,開發出了鋁電解添加四氟鋁酸鉀(KAlF4)、實現降低電解溫度、提高氧化鋁溶解性的高效節能技術;公司還創新性地研發出了高純無水四氟鋁酸鉀(KAlF4)的綠色環保合成技術。 通過上述技術創新,解決了在降低鋁電解溫度的同時提高氧化鋁溶解性能的重大技術難題,不僅可及時消除鋁電解槽沉淀結殼,而且明顯降低了陽極效應系數,形成了鋁電解添加 KAlF4 高效節能技術,達到了世界領先技術水平。“鋁 電解添加 KA1F4 高效節能技術的研究與應用”項目于 2014 年 10 月通過中國有 色金屬工業協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鑒定證書編號:中色協科(鑒)字[2014]第 135 號),經鑒定,行業院士專家認定該成果整體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同年,該技術獲得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發明一等獎。 (二)侵權行為 被告匯盛公司自 2019 年 5 月采購四氟鋁酸鉀(KAlF4)至少 520 噸,并將 其所購買的四氟鋁酸鉀(KAlF4)用于電解鋁生產,其實施的生產方法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和2的保護范圍。被告匯盛公司未經專利權人即本公司的許可,以生產經營目的實施專利方法,侵害了公司的專利權。 被告朗邁公司自 2019 年 5 月起銷售四氟鋁酸鉀(KAlF4)供匯盛公司實施 專利方法生產電解鋁,其行為屬于侵權責任法第 9 條規定的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侵害了公司的專利權。 (三)訴訟請求 1 、 判 令 被 告 匯 盛 公 司 、 朗 邁 公 司 停 止 侵 害 原 告 的 發 明 專 利 ZL 201310196704.6 專利權的侵權行為; 2、判令被告匯盛公司、朗邁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 19,653,200 元; 3、判令被告匯盛公司、朗邁公司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被告匯盛公司未經公司許可實施專利方法,被告朗邁公司向匯盛公司提供專門用于實施侵權方法的產品,其行為均已侵害了公司的專利權,為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對匯盛公司及朗邁公司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兩被告應當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公司實際遭受的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并承擔連帶責任。因上述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對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風險提示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刊登的相關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書 3、涉案專利證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 年 7 月 29 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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