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 09:00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 作者:吳科任 | [汽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普萊德向福田汽車代售產品不具備商業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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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精工與子公司普萊德之間關于業績補償的矛盾持續發酵,福田汽車作為普萊德的客戶被卷入其中。福田汽車7月2日晚公告稱,東方精工披露信息嚴重失實。東方精工及其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從未就公告的相關事項與福田汽車進行必要核實,并基于對未經核實的數據不嚴謹、籠統的分析推理進行公告,已對信息使用者產生誤導,對公司產生影響。福田汽車稱,東方精工提起仲裁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且訴請數額與事實有重大差異。
????????東方精工7月2日晚公告,公司已就與五家業績補償義務人之間的爭議,向中國貿仲上海分會提起仲裁申請并已獲受理立案,并已向法院提起申請,對上述五家業績補償義務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經查詢,上述五家業績補償義務人持有的東方精工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凍結。東方精工6月28日公告稱,普萊德向福田汽車代售產品不具備商業實質。
????????毛利率是否偏高
????????東方精工此前表示,普萊德代銷寧德時代的(動力電池)產品并沒有由普萊德完成實質性研發、采購、生產、質檢、倉儲和物流等必要環節。普萊德2018年確認的相關代售業務銷售毛利率(26.80%)遠高于普萊德當年自產自銷業務的毛利率(10.98%),該交易不符合商業實質。
????????基于此,根據2017年度普萊德同類代銷業務0%的毛利率計算,調減2018年度代銷部分的收入;除普萊德管理層已調整的跨期收入8197.74萬元部分外,對2018年已發貨部分的代銷收入部分11339.30萬元進行審計調整。同時,調整相應成本,影響2018年度普萊德利潤總額為約3039.18萬元。
????????福田汽車表示,基于客戶需求、技術實力和合作等方面選取電池供應商,公司在新能源電池技術路線及供應商選擇上采用多元化、市場化原則,普萊德僅為公司電池供應商之一。2018年,公司電池系統采購總額為13億元。其中,向普萊德采購電池交易額2.58億元,占電池系統采購總額比例為19.6%。
????????福田汽車稱,向普萊德采購電池的開票價基于合同價并考慮庫存積壓承擔的費用、三包費、資金結算方式差異等各項浮動事項后確定。2014年以來,公司從普萊德采購電池每度電單價呈逐年下降趨勢,平均每年降幅14%-24%。尤其是2017年、2018年,在補貼持續退坡、電池價格下落的趨勢下,普萊德年度降價比例達到24%,符合商用車電池系統市場的規律。東方精工及其年審會計師未就該事項進行了解,未將該金額在采購價格中區分,武斷地推論毛利率偏高不符合事實。
????????合作技術開發
????????東方精工認為,2018年度普萊德對福田汽車下屬子公司的研發服務合同相關交易不符合商業實質,故作出審計調整,調減2018年度普萊德收入2358.49萬元,調減2018年度利潤總額2358.49萬元。
????????東方精工表示,根據普萊德提供的相關資料,確認上述研發服務合同于2018年底簽署;該研發服務收入的毛利率高達54.69%,且多個明細項目實際發生金額與預算金額差距較大;2018年度普萊德累計向福田汽車下屬子公司銷售該研發項目的產品數量僅為52套,銷售收入僅為774.58萬元,投入產出效率低,不符合商業邏輯;截至2019年4月30日,普萊德仍未收到該研發項目的相關款項。
????????福田汽車稱,整車企業關鍵核心部件與供應商聯合開發,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是行業較常見做法。福田汽車每年和供應商的聯合開發費用高達幾億元。2018年,福田汽車委托普萊德的技術開發項目具體情況如下:2017年11月,公司啟動了商用車(客車/物流車)動力電池系統進一步升級方案;2017年12月,商用車組合規劃基本確定,福田歐輝與普萊德的新產品研發合作基于對市場及標準的預判進行。項目執行過程中具體的事項以及金額等存在不確定性,經雙方溝通先行啟動了項目。執行過程中,雙方針對合同事項以及金額進行多輪溝通,最終于2018年8月23日簽署《零部件研發協議》,協議金額2500萬元(含稅)。上述做法符合技術開發費行業標準。
????????福田汽車表示,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往來結算按規定的周期執行,期末賬面往來余額為按結算周期尚未到付款日的款項。普萊德是正常供應商之一。公司研發款項與采購款一起按結算周期結算,不單獨結算。受新能源補貼到賬進度影響,公司根據補貼到賬情況安排相應采購款項支付。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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