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2 08:05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商一煬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8月1日收盤后,雄塑科技(300599)披露公告稱,旗下四大生產基地之一的河南子公司在一項環保檢查之后收到2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電鰻快報》文/商一煬
8月1日收盤后,雄塑科技(300599)披露公告稱,旗下四大生產基地之一的河南子公司在一項環保檢查之后收到2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開資料顯示,雄塑科技是一家以新型化學建材為核心業務領域,專業從事“環保、安全、衛生、高性能”塑料管道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一體化的高新技術企業。目前,雄塑科技擁有廣東南海、廣西南寧、河南延津、江西宜春四大生產基地,銷售網點遍布全國。
根據河南省延津縣環境保護局(簡稱“延津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延環罰決字 {2019}第057號)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延環罰決字{2019}第058號),2019年7月11日延津縣環境保護局對雄塑科技的全資子公司河南雄塑實業有限公司(簡稱“河南雄塑”)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危廢管理及標識懸掛不規范,同時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環保設備中的VOCs光氧催化裝置部分鎮流器斷電停止運行,活性炭吸附設施長期未檢修,內存活性炭量少,不能保證處理設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
延津縣環境保護局認定,河南雄塑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環境 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其違法行為為一般,責令河南雄塑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給予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第二項環保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其違法行為為一般,責令其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給予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兩項違法行為均屬于一般違法,不屬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 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情形,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未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也未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過,這仍然顯示出雄塑科技在生產和能控方面存在漏洞,其規范經營仍有待提高。
雄塑科技的股價一直保持較為低迷的態勢。自2017年1月在創業板上市以來,雄塑科技最高沖至33元,之后一路下滑,如今保持在10元左右,僅為其最高價的三分之一。
從業績來看,雄塑科技的營收利潤保持較好態勢,但現金流卻捉襟見肘。一季報顯示,雄塑科技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4.24億元,同比增長16.88% ;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654.40萬元,同比增長45.32%;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6657.6萬元。
中報預增。根據雄塑科技披露的2019年上半年業績預告,該公司上半年預計盈利10,094.28萬元–12,847.27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0%-40%,去年同期實現盈利9,176.62萬元。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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