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6 11:4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劉云峰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快報》文/劉云峰海南神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神農科技”)于2017年6月9日收到海南證監局下發的《調查通知書》(瓊調查字2017001號),因公司涉嫌...
《電鰻快報》文/劉云峰
海南神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神農科技”)于 2017 年 6 月 9 日收到海南證監局下發的《調查通知書》(瓊調查字 2017001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8月6日,神農科技發布公告稱,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9]3 號(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其內容如下。
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9]3 號:
“海南神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培勁先生、義志強先生、朱誠先生、唐文 先生、張雄飛先生、吳宏斌先生、柏遠智先生、胥洋先生、雷晟先生、鄭主文先 生、呂品圖先生、馮克珊先生、歐學旺先生、高國富先生、黃明光先生、吳永忠 先生、丁照華先生: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案已由我局調查完畢,我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F將我局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經查明,神農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定期報告虛假記載
(一)神農科技 2014 年至 2016 年通過虛構種子銷售業務分別虛增主營業務 收入 54,057,684.25 元、22,235,969.95 元、7,514,012.75 元。 2014 年 11 月,神農科技與湛江市興羅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湛江興 羅)、廣西藤縣佳禾種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藤縣佳禾)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4 年神農科技分別確認向湛江興羅、藤縣佳禾銷售種子業務收入 19,307,150.25 元和 24,098,234 元。2104 年 11 月,神農科技控股子公司湖南神農大豐種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神農大豐種業)與湖南正隆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湖南正?。┖炗喎N子銷售合同。2014 年神農大豐種業確認向湖南正隆銷售 種子業務收入 10,652,300 元。 2015 年 3 月和 11 月,神農科技與湛江興羅、藤縣佳禾簽訂種子銷售合同。 2015 年 神 農 科 技 分 別 確 認 向 湛 江 興 羅 、 藤 縣 佳 禾 銷 售 種 子 業 務 收 入 9,568,583.20 元和 7,816,836.75 元。2015 年 3 月,神農大豐種業與湖南正隆簽 訂種子銷售合同。2015 年神農大豐種業確認向湖南正隆銷售種子業務收入 4,850,550 元。 2016 年 3 月,神農科技與湛江興羅、藤縣佳禾簽訂種子銷售合同。2016 年 神農科技分別確認向湛江興羅、藤縣佳禾銷售種子業務收入 4,023,024 元和 3,490,988.75 元。 經查,神農科技以偽造銷售發貨單、使用外部借款劃入合同相對方銀行賬戶 并最終以購買種子名義流入神農科技銀行賬戶來偽造“真實”的資金流等方式, 虛構種子銷售業務。
(二)神農科技 2015 年通過實施無商業實質的品種權轉讓業務虛增利潤 25,150,000 元。 2015 年 9 月,神農科技分別與湛江興羅、藤縣佳禾、湖南正隆、安徽豐永 種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豐永)簽訂《技術轉讓(植物新品種權轉讓) 合同》(以下簡稱品種權轉讓合同)共 11 份,涉及雜交水稻強優恢復系“神恢 568”等 10 個植物新品種權,合同金額共計 25,150,000 元,神農科技確認品種 權轉讓收入 25,150,000 元。上述業務為無商業實質的交易,導致神農科技 2015 年虛增利潤 25,150,000 元。 經查,湛江興羅和藤縣佳禾由神農科技控制,2014 年至 2016 年均未實際開 展業務。湖南正隆、安徽豐永應神農科技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張雄飛等的要求配 合簽訂品種權轉讓合同、借款協議,沒有實際出資購買和使用神農科技相關品種 權。交易資金均由神農科技內部人員安排籌措,經神農科技工作人員個人銀行賬 戶多次劃轉后轉入湛江興羅、藤縣佳禾、湖南正隆、安徽豐永等公司賬戶,最終 以購買品種權的名義轉入神農科技銀行賬戶。
二、未按規定披露信息
海南谷韻湘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谷韻湘)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注冊資本 200 萬元,由黃培勁安排辦理工商登記等。經查,黃培勁實際 控制海南谷韻湘。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36 號---關聯方披露》第四條,海南谷 韻湘為黃培勁關聯方。
神農科技 2015 年度報告顯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南谷韻湘持有神 農科技 15,110,000 股,占神農科技總股本的 1.48%,是神農科技前 10 名股東之 一;黃培勁持有神農科技 181,504,000 股,占神農科技總股本的 17.73%,是神農科技控股股東。神農科技 2016 年度報告顯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海南谷韻湘持有神農科技 13,599,800 股,占神農科技總股本的 1.33%,是神農科技 前 10 名股東之一;黃培勁持有神農科技 181,504,000 股,占神農科技總股本的 17.73%,是神農科技控股股東。
神農科技未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 號-- 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5]24 號)第四十六條“公司應當按 照以下要求披露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一)……如前 10 名股東之間存在關聯 關系或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致行動人的,應當予以說明”的 規定,在 2015 年度報告、2016 年度報告中披露黃培勁與海南谷韻湘之間的關聯 關系。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銀行賬戶資料、資金流水、工商資料、合同文 件、會計憑證、情況說明、會議記錄、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認為,神農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黃培勁時任神農科技董事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授意神農科技高級管 理人員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且在明知海南谷韻湘為其關聯方的情況下,不告 知神農科技應披露信息,在 2014 年度報告、2015 年度報告、2016 年度報告上簽 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對涉案違法行為承擔主要責任,系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義志強時任神農科技總經理特別助理,雖未擔任神農科技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職務,但承擔神農科技日常開支管理、資金管理、資金調配等工作,實際履行了神農科技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義志強組織、策劃、實施了種子銷售、品 種權轉讓業務,并安排有關業務的回款,對涉案違法行為承擔主要責任,系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朱誠時任神農科技董事、財務總監,參與種子銷售、品種權轉讓業務,安排 辦理藤縣佳禾和湛江興羅股權過戶事項,知悉神農科技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不真 實,但依然在 2014 年度報告、2015 年度報告、2016 年度報告上簽字,系對違法 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唐文時任神農科技副總經理,參與神農科技種子品種權轉讓、種子銷售業務, 確定具體可供轉讓的品種權和單價,安排安徽豐永、湖南正隆簽訂品種權轉讓合 同,為支付合同金額安排外部借款,負責部分交易款項的劃轉等,在神農科技 2014 年度報告、2015 年度報告、2016 年度報告上簽字,系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
張雄飛時任神農科技董事、副總經理,負責神農大豐種業的日常經營,在神 農科技 2014 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 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為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吳宏斌時任神農科技監事會主席,參與神農科技種子品種權轉讓業務部分交 易款項的劃轉,辦理海南谷韻湘的工商登記事宜等,在神農科技 2014 年度報告、 2015 年度報告、2016 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 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為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柏遠智時任神農科技董事、總經理,全面負責神農科技日常經營,在神農科 技 2014 年度報告、2015 年度報告、2016 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 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為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胥洋時任神農科技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在神農科技 2015 年度報告、2016 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為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董事雷晟、鄭主文,時任獨立董事呂品圖、馮克珊、歐學旺,時任副總 經理吳永忠、丁照華,時任監事高國富在神農科技 2014 年度報告、2015 年度報 告、2016 年度報告上簽字,時任監事黃明光在神農科技 2014 年度報告、2015 年度報告上簽字。上述人員作為神農科技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 神農科技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為負責的其 他直接責任人員。 黃培勁時任神農科技董事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行為已構成《證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從事信 息披露違法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擬決定:
一、對神農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黃培勁給予警告,并處7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 員罰款30萬元,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罰款40萬元。
三、對義志強、朱誠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唐文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五、對張雄飛、吳宏斌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六、對柏遠智、胥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七、對雷晟、鄭主文、呂品圖、馮克珊、歐學旺、高國富、黃明光、吳永忠、 丁照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3 萬元罰款。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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