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08:11 | 來源:中新經緯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鑒于事發突然,繼續召開會議可能損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監事會主席暨本次股東大會主持人劉燕宣布:取消本次股東大會,擇日另行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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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5日電 針對*ST步森(維權)取消2019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一事,深交所已兩度發函。4日晚間,在回復深交所上一份關注函后,*ST步森又被深交所提出多項質疑,包括是否聘請見證律師、關于見證律師的相關披露內容是否真實等。
????????2日晚間,*ST步森發布2019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下稱“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稱: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前,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委派的兩名股東大會見證律師稱參會前受到公司股東北京東方恒正科貿有限公司(下稱“東方恒正”)有關人員的干擾和壓力,東方恒正有關人員通過假借京都律師事務所管理層朋友身份對執業律師進行施壓,對其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現場見證提出意見,使得見證律師無法確保其充分行使本次股東大會見證權利,故見證律師無法正常參加此次股東大會見證工作。
????????鑒于事發突然,繼續召開會議可能損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監事會主席暨本次股東大會主持人劉燕宣布:取消本次股東大會,擇日另行召開。
????????此后,深交所向*ST步森下發中小板關注函【2019】第331號(下稱“第331號關注函”)。在第331號關注函中,針對*ST步森取消2019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一事,深交所要求*ST步森說明取消股東大會的法律依據及合法合規性,以及取消現場股東大會的原因與公司披露的是否一致等情況。
????????4日晚間,*ST步森就第331號關注函回復稱:律師參與見證是確保股東大會合法、有效召集的必要環節,原定承擔本次股東大會律師見證工作的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委派兩名律師徐玉杰、蔡康苗(以下合稱“見證律師”)因在會前受到公司股東東方恒正有關人員的干擾和壓力,無法進行見證工作,提前離開會議。
????????此后不久,深交所又向*ST步森下發中小板關注函【2019】第334號(下稱“第334號關注函”),對*ST步森在上述回復中的說法提出疑問。深交所指出,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在關于相關問題的說明中稱,其并未與*ST步森簽署《律師見證專項服務協議》,并未接受見證本次股東大會的委托,不是本次股東大會的見證律師,且已于2019年9月1日(召開會議前一天)通知*ST步森不予進行律師見證。
????????深交所要求*ST步森說明:是否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聘請見證律師;公司披露的關于見證律師的相關內容是否真實、準確;進一步說明公司監事會取消股東大會是否合法、合規。
????????深交所提到,公司在上述回復公告中稱因股東大會受到不正當干擾,導致現場會議無法進行登記,見證律師受到不當干擾導致提前離場。請公司說明相關不當干擾的具體情形,是否足以導致本次股東大會被取消。
????????此外,深交所要求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說明是否委派律師參加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如是,請說明相關律師參加以及提前離開股東大會的原因。(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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