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7 08:05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案仲裁費用為人民幣3,773,856元,全部由七被申請人承擔。上述仲裁費用已與申請人繳納的等額仲裁預付金沖抵。
股票代碼:600240 股票簡稱:*ST華業 編號:臨2019-148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涉及仲裁案件進展的公告 特別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仲裁階段:作出裁決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申請人 ●該案的金額:人民幣 705,757,189.3 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仲裁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 披露《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涉及仲裁案件進展的公告》(編號:臨 2018-160),具體內容詳見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發來的[2019]中國貿仲西裁字第 0017 號《裁決書》,內容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況 申 請 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以下簡稱“工商銀行”) 被申請人一: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二:西藏華慈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華慈”) 被申請人三:華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業發展”) 被申請人四:重慶捷爾醫療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捷爾”) 被申請人五:ZHOU WEN HUAN 被申請人六:GUO NANCY XIUQI 被申請人七:重慶瀚新醫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瀚新”) 案 由:仲裁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頁共 3 頁
二、《裁決書》的主要內容: [2019]中國貿仲西裁字第 0017 號《裁決書》,內容如下: 仲裁委員會根據申請人工商銀行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提交的《仲裁申請書》, 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組成仲裁庭審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裁決結果如下: 1、被申請人一償還申請人融資資本金人民幣 7 億元。 2、被申請人一償還申請人截至 2018 年 10 月 7 日的利息人民幣 1,773,333.30 元,2018 年 10 月 8 日(含)后,以本金 7 億元為基數,按年利率 8.55%計收罰息, 以未支付的利息為基數(不包括罰息),按年利率 8.55%計收復利,罰息、復利,利隨本清。 3、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二出質的被申請人四 67.2%(35,616 萬股)的股權在第(一)(二)(六)(九)項裁決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4、被申請人三、被申請人四、被申請人五、被申請人六對上述第(一)(二)項裁決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被申請人七對上述第(一)(二)項裁決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6、本案保全費人民幣 100,00 元、申請人律師代理費人民幣 200,000 元全部 由七被申請人承擔。 7、本案實際費用人民幣 4,661 元,全部由七被申請人承擔;被申請人方已向西南分會仲裁院預繳外地仲裁員開庭的實際費用人民幣 15,000 元,剩余款項人民幣 10,339 元由西南分會在本裁決生效后退還被申請人方。 8、本案鑒定費人民幣 50,500 元,全部由被申請人七承擔;被申請人七已向西南分會仲裁院預繳鑒定費人民幣 60,000 元,剩余款項人民幣 9,500 元由西南分會在本裁決生效后退還被申請人七。 9、本案仲裁費用為人民幣 3,773,856 元,全部由七被申請人承擔。上述仲裁費用已與申請人繳納的等額仲裁預付金沖抵。因此,七被申請人還應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 3,773,856 元以補償申請人為其墊付的本案沖裁費用。
三、備查文件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19]中國貿仲西裁字第 0017 號《裁決書》。
特此公告。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頁共 3 頁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頁共 3 頁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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