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09:2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商一煬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信托本金無法償還,出現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
《電鰻快報》文/商一煬
這家上市公司真厲害,被上交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不足5個月,通過積極努力,馬上就可以摘掉“ST”的帽子了。
9月23日收盤后,ST豐華(600615)公告稱已經于當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2019年3月份由于相關方無法償還信托本金,4月29日被上交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如今戴帽不到5月份,就要“涅槃重生”了。
信托本金無法償還,出現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
2018年3月19日,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廈門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信托)簽訂《廈門信托-豐華1號投資單一資金信托投資合同》,分兩期認購48,000萬元信托產品。該產品的收益已按期足額支付。因信托對應的非公開債務融資憑證發行方重慶新兆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兆公司)出現流動性困難,短期無法支付本金,導致上述信托產品2019年3月到期后本金無法收回。
經核實,信托資金用于認購新兆公司發行的一年期非公開債務融資憑證,新兆公司系公司控股股東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鑫控股)的關聯方,該信托資金實際被隆鑫控股所占用且未能按照約定期限收回。形成了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
2019年4月29日,因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ST豐華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控股股東歸還上市公司非經營性占用資金。2019年9月12日ST豐華收到控股股東隆鑫控股用于歸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資金50,000萬元。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截至收款日公司應收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本息共49,603.27萬元,其中本金48,000萬元,利息(資金占用費)1,603.27萬元,上述到賬資金足以償付本次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全部本息。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4.7條之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五)項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和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顯示資金占用事項已消除的,或者公司董事會決議說明違規擔保事項已解除或相應審議程序已追認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對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所涉及事項的專項核查報告》,ST豐華和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全部歸還占用資金及資金占用費的獨立意見均已顯示資金占用事項已消除,ST豐華認為符合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條件。2019年9月23日,ST豐華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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