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8 11:08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張凌云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快報》文/張凌云10月8日,濮陽惠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濮陽惠成”)發布公告稱,2019年9月30日,濮陽惠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電鰻快報》文/張凌云
10月8日,濮陽惠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濮陽惠成”)發布公告稱,2019 年 9 月 30 日,濮陽惠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施土根、許雯紋(以下合稱“轉讓方”)簽訂了《濮陽惠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與施土根、許雯紋關于山東清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收購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收購框架協議》”),公司擬以現金方式購買轉讓方持有的山東清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100%股權(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公告顯示:
甲方:濮陽惠成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施土根、許雯紋
甲方擬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乙方持有的目標股權,各方同意,經友好協商,本次交易的股權轉讓價格預計為 7,000 萬元。最終交易對價將根據盡職調查結論和審計/評估報告,在各方協商的基礎上予以確定。
各方同意,本框架協議項下的目標股權的交割日為以下條件均全部滿足之日:(1)甲方業經目標公司的工商管理部門正式登記為持有目標公司 100%股權的股東;(2)甲方向目標公司委派的管理人員業經目標公司的工商管理部門正式登記為目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3)目標公司的資產、檔案、印章印鑒等全部移交公司并完成財務管理移交(需由甲方、乙方書面簽署的移交單為準);(4)乙方及目標公司核心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需簽訂有關保密及競業限制/禁止協議。
本框架協議簽署后,甲方、甲方聘請或指定的中介機構將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財務、業務等方面的盡職調查。在甲方完成上述盡職調查之后,將最終確認是否繼續本框架協議項下之擬議交易。若公司在完成上述法律、財務、業務盡職調查之后,仍決定繼續本框架協議項下之擬議交易的,則各方應進一步商討、簽署最終確定的交易文件。擬議交易的最終確定,應以各方的有權內部決策機構的批準為前提。
基于公司發展戰略考慮,公司收購山東清洋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權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強公司主業,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該《收購框架協議》僅為公司與轉讓方達成的初步意向,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當年的經營業績影響暫無法估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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