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8 09:0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1、隨著合同執行將會對公司本年度以及未來會計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積極的影響,有利于提升公司整體盈利能力
證券代碼:603959 證券簡稱:百利科技 公告編號:2019-092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同類型:產線設備及集成合同 合同金額:人民幣 47,100 萬元 合同生效條件: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后生效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預計合同履行對公司本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積極的影響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常州百利鋰 電智慧工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鋰電”或“乙方”)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 與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成都巴莫”或“甲方”)簽訂了《高能量密度動力鋰離子電池材料產業化先進智能制造項目(第一階段)產線設備及集成合同》,現將本次簽訂合同的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合同標的和對方當事人情況 (一)合同標的及范圍 1、合同標的:高能量密度動力鋰離子電池材料產業化先進智能制造項目(第一階段)-產線設備及集成。 2、合同主要范圍: 1)生產線工藝設計; 2)乙方供貨范圍包括:物料稱量系統、物料傳輸系統等,項目所需的其它輔助系統及安裝、調試及相關服務。 (二)合同對方當事人情況 單位名稱: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121350570652Q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成都-阿壩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吳孟濤 注冊資本:103,000 萬元人民幣 主營業務:電子元器件、通信設備研發、生產及銷售;研制、開發、生產高科技電池材料產品;與信息產業配套的電源產品及相關材料、機電產品(小轎車除外)批發兼零售;產品及技術的進出口;鋰離子電池檢測、拆解、重組、回收處理、銷售(含拆解物,不含危險化學品);梯次利用產品和系統的技術開發、租賃、銷售;技術咨詢、轉讓、分析檢測及其他服務。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17 日 控股股東: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成都巴莫與公司及子公司常州鋰電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合同主要條款 甲方: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常州百利鋰電智慧工廠有限公司 1、合同總價:人民幣 47,100 萬元。合同總價包括設計費、集成設備材料費、 各系統組成的設備費、以及將設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運至施工現場指定地點后的交貨價格、安裝及調試服務費、運輸費、保險費、稅費、裝卸費、適于運輸和多次裝卸搬運的堅固包裝費、保管費、技術資料費、監造費、文明施工費、安全管理費、技術服務及培訓費、總包配合費、協調費、市場價格上漲風險費等相關費用;合同內設備及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并承擔合格交付以前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合同范圍: 1)生產線工藝設計; 2)乙方供貨范圍包括:物料稱量系統、物料傳輸系統、高速混合機系統、燒結窯爐、窯爐外軌自動化系統、物料破碎和粉碎系統、后處理系統、控制系統、中 控室及完成項目所需的其它輔助系統的制造; 3)項目的安裝、調試及相關服務; 4)詳細范圍見技術協議。 3、合同工期: 2019年11月30日完成產線設計;2020年4月29日完成產線設備制作和準備; 產線設備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開始進場安裝;2020 年 9 月 30 日安裝及調試完畢且 能帶料運行。安裝調試后,全部設備應以達到完全交付甲方正常使用為標準。 4、付款方式和期限: 1)預付節點:30%合同總價,即人民幣 14,130 萬元在合同簽訂同時提供詳細滿足工程計劃進度表后 7 日內支付。 2)發貨節點:20%合同總價,即人民幣 9,420 萬元在設備制作完畢招標方現場驗收后 7 日內憑有效單據支付。 3)到貨節點:20%合同總價,即人民幣 9,420 萬元在設備到達現場 7 日內憑有 效單據支付。 4)驗收后節點:20%合同總價,即人民幣 9,420 萬元在設備安裝完成、無負荷試車、負荷試車完成驗收合格后 7 日內憑有效單據支付。 5)質量保證期滿節點:10%合同總價,即人民幣 4,710 萬元在質量保證期滿后一個月內憑有效單據支付。 5、包裝和運輸: 1)合同中全部設備材料交貨及安裝交貨地點:成都市金堂縣淮口鎮成阿工業園-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現場。 2)收貨單位: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3)現場設備運輸、吊裝、定位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按國家通用包裝技術條件對所供設備進行包裝。 6、保證和索賠: 1)乙方應根據雙方確認的技術協議保證其供應的設備符合安全可靠、有效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貨款。 2)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節點或工程計劃表中過程節點交貨或完工的,視同乙方違約,每逾期一日,逾期的日期乙方按合同總價的 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帶料試運行超過三個月沒有達到要求的,每逾期一日, 逾期的日期乙方按照合同總價的 0.5%的賠償金額向甲方進行賠償。 4)由于乙方責任,經兩次試運行仍不能達到雙方所確認的試運行合同技術協議要求時,經確認核實后,由于乙方責任時,乙方須向甲方進行賠償。 5)在合同執行期間,由于乙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或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和/或技術服務人員的錯誤,造成設備損壞,乙方應立即無償換貨、修理和/或賠償采購方所蒙受的直接損失,但不包括間接損失。 6)質量保證期內,如發現乙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損壞,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修理或更換。 7)質量保證期滿后,甲方在 10 天內出具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交給乙方,在此之前,乙方應完成甲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之賠償。 8)乙方不承擔屬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造成的本合同貨物延期交貨的責任、罰款及索賠。 9) 因甲方材料、人員、現場條件等原因造成延期的,則甲方相應款項推遲支付,交付工期則乙方按照延遲時間進行計算。 10)因甲方未按時支付到期應付款,則乙方有權相應順延合同工期。 11)如甲方對技術調整或者乙方提供設備沒達到甲方的技術使用要求,則甲方對合同總價進行調整,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7、合同解除: 1)在補救違約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實現的情況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違約通知后 30 天內仍未糾正其下述任何一種違約行為,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全部或未履行部分合同。 a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甲方準許的延期時限內交付部分或全部貨物。 b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2)一旦甲方根據前款解除全部或未履行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采購類似未交付部分的貨物。乙方應承擔甲方購買類似貨物的額外費用及違約責任。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乙方應繼續履行。 3)當乙方無履行能力時,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8、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果雙 方在協商后仍不能解決存在的問題,依法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9、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約地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淮口鎮。
三、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隨著合同執行將會對公司本年度以及未來會計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積極的影響,有利于提升公司整體盈利能力,合同履行影響公司財務指標的具體金額目前尚無法測算。 2、該合同的履行將為子公司常州鋰電積累豐富的建設和運營經驗,進一步增強公司主營業務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3、該合同的履行對公司業務獨立性不構成影響,不會因履行該合同而對合同對方當事人形成依賴。 四、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1、合同雙方履約能力良好,具備履行合同的資金、生產運營和技術能力。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遇到市場、經濟等不可預計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會影響合同正常履行。 特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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