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9 08:59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祁豆豆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光峰科技一筆增資收購事項的交易細節引起監管關注,上交所要求公司就交易標的經營和行業情況、交易安排、交易作價和業績補償等信息進行核實并補充披露。
隨著越來越多的科創公司登陸科創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各項制度運行逐步進入實踐階段。繼第一份監管函、第一例重組預案面世后,科創板首份問詢函昨日出爐。
光峰科技一筆增資收購事項的交易細節引起監管關注,上交所要求公司就交易標的經營和行業情況、交易安排、交易作價和業績補償等信息進行核實并補充披露。歷經發行上市審核期的三輪問詢,光峰科技將如何迎接上市后的“第一問”,牽動著市場的目光。
光峰科技12月7日公告稱,公司擬對全資子公司光峰光電香港有限公司(簡稱香港光峰)增資1820萬美元,用于收購GDC Technology Limited (British Virgin Islands)(下稱GDC BVI公司)36%的股權。GDC BVI公司主要業務為數字影院服務器(IMB)業務、影院管理系統(TMS)業務及虛擬拷貝費(VPF)業務。
12月8日,上交所發出科創板首份問詢函。從中可以看出,科創板持續監管繼續堅守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念。交易標的經營和行業情況首先被監管關注,上交所詳細“追問”GDC BVI公司三項業務最近一年一期的收入、毛利及占比情況;要求補充披露標的公司IMB業務在全球范圍內占比36%的測算依據和數據來源以及公司所披露的標的公司是“技術和市場領導者”“業界領先地位”的依據。
GDC BVI公司的發展前景也引起監管關注。公開信息顯示,華誼兄弟今年9月出售GDC開曼公司,在其2018年年度報告中,對其因合并GDC BVI公司形成的商譽3.49億元人民幣確認減值近2億元人民幣。同時華誼兄弟在深交所的年報問詢回復中稱,結合GDC BVI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及市場情況,未來收入提升空間預計受到較大的限制,研發及運營成本則有不斷增加的趨勢,從而有凈利潤下降的風險。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對GDC BVI公司的發展前景判斷與華誼兄弟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及原因。
盡管本次交易規模并不算大,但交易安排卻較為精細復雜,其中特別約定的回購權力條款也成為問詢的重點。根據回購條款,自2020年10月1日起,GDC開曼公司有權選擇向香港光峰回購GDC BVI公司股份不超過17%,并支付回購對應股份金額和15%年化利息,該選擇權失效日期為“2022年10月1日或GDC BVI公司上市日期”的較早日期。
上交所由此對其交易實質產生一連串疑問:此次交易是否實質為向交易對方的融資交易,設置相關回購權力條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回購安排是否可能存在不公平交易,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等。
另需要注意的是,目前GDC開曼公司股東GLENA公司將GDC開曼公司、GDC BVI公司及GDC BVI公司的主要10家子公司100%的股權全部質押并獲得銀行貸款。此次交易中,光峰科技子公司香港光峰需要在上述公司全部股份可解除質押后,將轉讓款匯至GDC銀行還款賬戶。對此,上交所進一步關注,香港光峰支付轉讓款后,GDC集團的全部股份是否存在實際無法解除質押的風險,公司有何履約保障措施。
此外,本次收購的交易作價和業績補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收購資金和業務協同性等交易細節,都在問詢函中被劃為“重點題”,亟待公司說清楚、講明白。
事實上,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即是信息披露監管。在共性信息披露要求基礎上,科創板會著重針對科創企業特點,強化行業信息、核心技術、經營風險、公司治理、業績波動等事項的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在投行人士看來,首份問詢函的發出是科創板持續監管環節的正常監管動作,從目前情況來看,光峰科技需要進一步就相關問題進行披露。事實上,科創板持續監管也是對注冊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日常實踐。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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