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9 10:12 | 來源:證券時報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華安證券對次表示,公司已及時完善了反洗錢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對現有系統進行了與反洗錢相關的升級改造,并新增部分業務操作細則;通過系統改造、強化培訓和考核等措施,加強客戶身份識別和可疑交易甄別、報告工作,并提交整改報告。
昨日晚間,華安證券回復了證監會此前對公司28億元可轉換公司債的審查反饋意見,重點就公司此前的受罰情況進行了補充解釋。
此前在8月9日,證監會下發了審查反饋意見,首先重點關注2017年12月,華安證券因反洗錢受到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33萬元處罰。監管認為,華安證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情況,違反了法律法規,故對單位罰款人民幣33萬元,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人民幣3.3萬元。
華安證券對次表示,公司已及時完善了反洗錢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對現有系統進行了與反洗錢相關的升級改造,并新增部分業務操作細則;通過系統改造、強化培訓和考核等措施,加強客戶身份識別和可疑交易甄別、報告工作,并提交整改報告。
從行業監管形勢來看,國內反洗錢罰款金額存在不斷提高的趨勢,20萬元以上的處罰已經成為反洗錢監管處罰的普遍形勢,但并不能依此判斷違法行為的性質一定導致情節嚴重的后果。且處罰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已出具證明,認為處罰事項不屬于重大違法行為。
除此之外,今年華安證券已經收到了3封來自證監系統的罰單。其中包括3月,安徽證監局因公司數據報送方面存在逾報、錯報、漏報等問題,而給予通報批評;8月上海證監局對公司上海虹口區吳淞路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原因是公司營業部存在合規管理人員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務的情況;到了11月,安徽證監局又因華安期貨在期貨居間人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對其出具了警示函。
華安證券及其保薦機構認為,針對上述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的情況,發行人已按照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了公司內部控制,整改方案已得到有效落實。
與此同時,監管還對華安證券的募資用途進行了進一步關注。公告顯示,此次華安證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8億元,全部用于補充營運資金,發展主營業務,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后補充資本金。
對此,華安證券表示公司私募股權投資業務、自營業務均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管理能力,是近年來同行業公司募集資金主要投資方向,募集資金投入有助于公司優質業務規模擴張,提升公司競爭力和市場地位,將獲得良好的投資回報;兩項業務總投入20億元,占募集資金總額的71%,是短期內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經濟回報的主要來源。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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