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0 07:23 | 來源:科創板日報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芯原股份未進一步披露龔虹嘉辭職的具體原因,不過在今年11月1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龔虹嘉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原標題:芯原股份回復首輪問詢,龔虹嘉辭任董事,后者正涉一起信披案件!
來源:科創板日報
正在沖刺科創板的芯原微電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芯原股份”)于近日回復了上交所的首輪問詢。
《科創板日報》記者注意到,今年11月23日,芯原股份內部董事進行了調整,由公司股東香港富策委派的董事龔虹嘉選擇辭去董事席位,香港富策另委派陳洪擔任董事。
芯原股份未進一步披露龔虹嘉辭職的具體原因,不過在今年11月1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龔虹嘉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龔虹嘉間接持股9.62%
招股書顯示,早在芯原股份成立之日,香港富策就持有公司11.3376%的股權比例,此后隨著公司歷經三次增資,至回復出具之日,香港富策的持股比例被稀釋至9.6202%。
而香港富策則是龔虹嘉所持有的全資孫公司。招股書顯示,經香港富策的委派,龔虹嘉于2018年9月28日起開始擔任芯原股份的董事,至今年11月23日,龔虹嘉辭去董事職位,由香港富策委派的陳洪接替。
有律師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若按照此前核準制的規定,公司IPO期間出現董事被立案調查的情況,需要進行換人,因為這屬于重大事項,但注冊制下,審核尺度還不太明確。
《科創板日報》記者翻閱《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里面并未明確提到董事遇到上述情況需做如何處理。
但科創板同時也強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審核規則中第二十七條也提到,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的,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進行核查把關。
因此若龔虹嘉不選擇辭職,其被立案調查一事也將被予以充分的披露。
存在賠償風險
為了實施內部持股架構調整,2016年8月,芯原開曼將其所持芯原有限 100%股權轉讓予VeriSilicon Limited,后者目前作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7.91%,其與一致行動人 Wayne Wei-Ming Dai(戴偉民)合計持股 19.5167%。
《科創板日報》記者了解到,VeriSilicon Limited曾于2002年實施期權計劃,有效期至2012年,但在2012年前,因國家外匯管理局已頒布并實施了相關政策,中國籍自然人持有境外公司的股份涉及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問題。由于在實踐中辦理該等外匯登記手續存在障礙,為避免違反相關外匯管理規定,有131 名中國籍離職員工獲授予的 2002 期權計劃項下 1400452 份期權未行權。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公司總裁戴偉明于今年7月簽署了《管理層授權書》,制定了善意補償方案,其內容為對全部已過期期權予以補償。
上述方案顯示,每份已過期期權的補償單價不超過 1.73 美元/份(參考芯原開曼 2018 年第三季度的評估值確定)。記者注意到,截止首輪答復出具日,公司與63名離職員工就其所持 823,201 份已過期期權的善意補償事宜達成一致。
不過亦有員工就公司制定的善意補償方案提出了異議,異議員工要求公司上調補償方案中股票價格至1.73 美元/股以上。
若按照1.73美元/股計算,芯原股份可能承擔的補償款總金額為 47.90 萬美元(按照匯率 7.12 折合人民幣 341.01 萬元),前述合計
補償款金額占公司2019 年 1-6 月和 2018 年度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0.56%和0.32%。
盡管上述賠償金額占公司營收的比重較低,不過芯原股份還是將該事項列為風險之一,并表示,假設法院或仲裁機構判定發行人向異議員工支付現金補償,發行人、VeriSilicon Limited 將承擔相應的賠償風險。
截至回復出具日,30 名異議員工中已有 19 名(合計持有 343,853 份已過期期權)接受善意補償方案;尚有 11 名異議員工未與公司簽署善意補償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1名異議員工中,還包含公司認為的3 名無需補償人員,芯原股份稱,按照善意補償方案,其無需向該等無需補償人員支付補償款。
責任編輯:王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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