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8 10:5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劉云峰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快報》文/劉云峰1月8日,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發布公告沖,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下發《行政處罰決...
《電鰻快報》文/劉云峰
1月8日,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 發布公告沖,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9]7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19]3號)。
公告顯示,經查明,新光圓成違法事實如下: 一、新光圓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8 年中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假借支付第三方股權收購款名義,向控股股東提供資金 2017 年 5 月 12 日,新光圓成子公司浙江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萬某地產)與南國某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國某豆)簽訂《合作意向協議》,擬受讓南國某豆持有的無錫匯某置業有限公司股權。在虞云新的安排下,萬某地 產以支付股權收購款的名義,分別于 2018 年 5 月 7 日、2018 年 5 月 15 日向南 國某豆劃轉共 760,000,000 元資金,之后南國某豆通過無錫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將款項最終劃轉至新光圓成控股股東新光集團,由新光集團實際占用,該金額 占新光圓成 2017 年底浄資產 9.46%。上述事項發生后,新光圓成未按規定及時 披露,也未在 2018 年中期報告中披露,直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在公告中披露 了上述控股股東資金占用事實。
(二)新光圓成及其子公司在未經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假借債務轉移的方式向控股股東提供資金 2018 年 5 月,在未經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新光圓成及其子公司萬某地產 將其應還新疆華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 101,166,666.70 元、江西躍某實業有限 公司 307,277,777.78 元、上海坪某實業有限公司 204,333,333.34 元、陳某 62,449,999.99 元資金直接轉入新光集團,新光集團并未向債權人歸還上述款項, 由其實際占用。上述債務轉移事項由虞云新下達支付指令,財務總監胡華龍、監事張云先負 責執行,累計向新光集團提供資金 675,227,777.81 元,占公司 2017 年底凈資產 8.41%。 新光圓成未按照 2018 年 4 月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 簡稱《股票上市規則》)10.2.4 的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亦未按照《公 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3 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 式》(證監會告[2017]18 號,以下簡稱《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三十八 條的規定在 2018 年中期報告中披露,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 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情形。
二、新光圓成未按規定披露為關聯方提供的重大擔保,2018 年中期報告存 在重大遺漏
(一)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新光圓成于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期間違規為虞云新、周曉光、新光 集團及新光集團子公司浙江新某飾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某飾品)、上海希 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希某)等關聯方提供擔保,擔保額度/金額為 2,951,910,000 元,其中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發生的金額為 2,601,910,000 元,占新光圓成 2017 年底凈資產 32.39%。截至 2019 年 5 月 4 日,違規擔保本金余額 2,751,910,000 元。
(二)共同借款新光集團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向自然人方某校借款 80,000,000 元并簽訂《借 據》,新光圓成、新光圓成子公司義烏某中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某中心)作為新光集團及其子公司新某飾品的共同借款人簽字,周曉光、虞云新作為保證人簽字,該金額占新光圓成 2017 年底凈資產 1%。
新光圓成未按照《股票上市規則》9.11、10.2.3、10.2.4 及《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七)項的規定及時披 露上述違規擔保及共同借款事項,并且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發 生的違規擔保未按照《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 定在 2018 年中期報告中披露,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的規 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情形。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詢問筆錄、銀行賬戶資料、支 付指令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安徽證監局認為,新光圓成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共同借款事項, 披露的 2018 年中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等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和第 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情形。
周曉光時任新光圓成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同時兼任新光集團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虞云新時任新光圓成董事,同時兼任新光集團副董事長,新光圓成為新 光集團子公司上海希某違規擔保事項由周曉光安排、指使,新光圓成其他違規擔 保事項、共同借款事項、新光集團非經營性占用新光圓成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均 由虞云新決策、安排、指使,周曉光在有關資金劃轉審批單、擔保合同、借款合 同上簽字,知悉上述事項,周曉光、虞云新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胡華龍時任新光圓成財務總監,張云先時任新光圓成監事,同時兼任新光圓 成子公司萬某地產財務總監和董事,胡華龍、張云先在知悉債務轉移事項不合規 的情況下,仍按照虞云新要求執行資金劃轉,在上述違法事項中未履行勤勉盡責 的法定義務,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周曉光、虞云新為夫妻關系,其二人作為新光圓成實際控制人,直接授意、 指揮并實施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并且向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隱瞞事實, 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
責令新光圓成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60 萬元罰款;
對周曉光、虞云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
對胡華龍、張云先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10 萬元罰款;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
對周曉光、虞云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
當事人周曉光、虞云新作為新光圓成董事、實際控制人,其指使、安排新光 集團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上市公司違規擔保事項、共同 借款事項,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 115 號)第三條和第五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虞云新、周曉光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自安徽證監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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