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0 08:36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重要內容提示:本次交易風險:本次公司與公司控股股東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陽煤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陽泉煤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陽煤財務公司”)續簽《金融服務協議》
證券代碼:600348 股票簡稱:陽泉煤業 編號:2020-006 債券代碼:143960 債券簡稱:18 陽煤 Y1 債券代碼:143979 債券簡稱:18 陽煤 Y2 債券代碼:143921 債券簡稱:18 陽煤 Y3 債券代碼:155989 債券簡稱:18 陽煤 Y4 債券代碼:155229 債券簡稱:19 陽煤 01 債券代碼:155666 債券簡稱:19 陽股 02 債券代碼:163962 債券簡稱:19 陽煤 Y1 陽泉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與陽泉煤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續簽 《金融服務協議》的關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交易風險: 本次公司與公司控股股東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陽煤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陽泉煤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陽煤財務公司”)續簽《金融服務協議》,為公司提供長期金融服務,是為了優化公司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本事項構成關聯交易。 過去 12 個月發生的關聯交易情況: 公司及下屬公司與陽煤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在過去 12 個月內持續發生本公告內容所涉及的關聯交易事項。
一、關聯交易概述 (一)關聯交易的基本情況 1.為優化公司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公司控股股東陽煤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陽煤財務公司為公司提供長期金融服務,基于此,公司與陽煤財務公司簽訂了《金融服務協議》,根據《上海證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等相關規定,陽煤財務公司為公司的關聯法人,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同時,公司與陽煤財務公司簽訂的《金融服務協議》,協議有效期已經超過三年,需要重新履行公司內部決策程序,基于此,公司擬與陽煤財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續簽稿)》。 根據《金融服務協議(續簽稿)》的約定,陽煤財務公司將在協議執行期間,為公司辦理存款、信貸、結算及其它金融服務。公司可充分利用陽煤財務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平臺,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保障經營資金需求,增強資金配置能力,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 2.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3.鑒于該關聯交易為長期持續的關聯交易行為, 根據公司《章程》及《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規定,本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關聯方介紹 (一)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陽泉煤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山西省陽泉市礦區北大西街 29 號 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注冊資本:177947.611929 萬元 經營范圍: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位之間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單位存款;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有價證券投資(股票一、二級市場投資除外);成員單位產品的融資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陽煤財務公司的資產總額為 1,200,647.77 萬 元,負債總額為 984,741.03 萬元,凈資產為 215,906.74 萬元,營業收入為47,189.21 萬元,凈利潤為 29,821.77 萬元。(以上數據已經審計)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陽煤財務公司的資產總額為 1,467,168.54 萬元, 負債總額為 1,102,897.33 萬元,凈資產為 364,271.21 萬元,營業收入為39,285.95 萬元,凈利潤為 27,935.68 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二)關聯關系 陽煤財務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陽煤集團的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陽煤集團持有陽煤財務公司 50%的股權;公司持有陽煤財務公司 40%的股權。陽煤財務公司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與陽煤財務公司簽署的《金融服務協議(續簽稿)》,陽煤財務公司將在協議執行期間,為公司辦理存款、信貸、結算及其它金融服務。
四、《金融服務協議(續簽稿)》的主要內容和履約安排 甲方:陽泉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陽煤煤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一)金融服務的內容 雙方一致同意,由乙方為甲方提供金融服務,在乙方為甲方提供金融服務期間,依據《金融服務協議(續簽稿)》的約定,乙方應為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務: 1.辦理存款、貸款業務。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業銀行存款利率,除符合前述條件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應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種類存款所確定的利率;甲方在乙方的貸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同期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2.辦理甲方與陽煤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業務。 3.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業務。 4.協助甲方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5.對甲方提供擔保。 6.對甲方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7.甲方成員單位在乙方統一帳戶進行管理。 8.乙方有義務按照《陽泉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陽泉煤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存款風險預防處置預案》的規定執行,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9.乙方為甲方提供適時監控的必要條件。 10.乙方經營范圍內的其他業務。 甲方有權在了解市場行情的前提下,結合自身利益決定是否與乙方進行 業務合作,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履行該協議的同時由其他金融服務機構提供相關的金融服務。 (二)風險控制 甲方與乙方應聯合制定針對存款資金安全的風險控制及應急處理預案,成立風險預防處置及應急處理領導組,一旦乙方出現危及甲方存款資金安全性的情況,甲方應及時按照預案進行處理。 雙方應建立日常聯系制度和運營風險評估制度。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經營情況及存款資金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 (三)金融服務費用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務所收取的費用,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該類型服務規定的收費標準,且將不高于中國國內主要商業銀行就同類金融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或乙方向陽煤集團及成員單位提供同類金融服務的費用,以較低者為準。在遵守本協議的前提下,雙方應分別就相關具體金融服務項目的提供進一步簽訂具體合同/協議以約定具體交易條款,該等具體合同/協議必須符合本協議的原則、條款和相關的法律規定。 (四)其他重要事項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將于兩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發生或者擴大: 1.乙方違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第 31 條、第 32 條、或 第 33 條規定的情形,即:財務公司除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外,不得從事離岸業務。財務公司不得辦理實業投資、貿易等非金融業務。 2.乙方任何一個財務指標不符合《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 34 條規定和以下監管要求的: (1)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2)流動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3)拆入資金余額不得高于資本總額; (4)擔保余額不得高于資本總額; (5)投資與資本總額的比例不高于 70%; (6)自有固定資產與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7)不良資產率不應高于 4%; (8)不良貸款率不應高于 5%; (9)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應低于 100%; (10)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不應低于 100%; 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乙方應遵守調整后的比例限制; 3.乙方發生擠提存款、到期債務不能支付、大額貸款逾期或擔保墊款、電腦 系統嚴重故障、被搶劫或詐騙、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紀、刑事案件等 重大事項; 4.發生可能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重大機構變動、股權交易或者經營風險等事項; 5.乙方的股東對財務公司的負債逾期 1 年以上未償還; 6.乙方出現嚴重支付危機; 7.乙方當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金的 30%或連續 3 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 金的 10%; 8.乙方因違法違規受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9.乙方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進行整頓; 10.其他可能對甲方存放資金帶來安全隱患的事項。 (五)生效 協議經雙方簽署并經甲方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為三年。 五、關聯交易的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一)關聯交易的目的 公司與陽煤財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續簽稿)》,陽煤財務公司將在協議執行期間,為公司辦理存款、信貸、結算及其它金融服務。公司可充分利用陽煤財務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平臺,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保障經營資金需求,增強資金配置能力,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 (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關聯交易遵循公允原則,能夠保證公司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六、審議程序 (一)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上述關聯交易進行了審議確認; (二)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發表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事前認可,并出具獨立意見,同意將上述關聯交易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會在對議案進行表決時,公司關聯董事予以回避。董事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 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經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七、上網公告附件 (一)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發表獨立意見; (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關聯交易的書面審核意見; (三)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陽泉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月10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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