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6 09:51 | 來源:澎湃新聞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江蘇證監局官網近日公告了對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京證券,601990)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認為南京證券作為昆明普爾頓環??萍脊煞萦邢薰?下稱普爾頓環保)的主...
江蘇證監局官網近日公告了對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京證券,601990)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認為南京證券作為昆明普爾頓環??萍脊煞萦邢薰?下稱普爾頓環保)的主辦券商,盡職調查、持續督導等方面不符合要求。
具體來看,江蘇證監局表示,南京證券在對普爾頓環保執業過程中有五方面的問題。
一是在對普爾頓環保固定資產盡職調查過程中,未就固定資產及折舊等相關情況詢問普爾頓環保會計人員。
二是未實施詢問普爾頓環保稅務負責人的盡職調查工作,對發生在盡職調查期間的普爾頓環保固定資產補繳增值稅的情況未能及時發現。
三是在普爾頓環保應收類、應付類款項的盡職調查過程中,未訪談普爾頓環保的客戶和供應商,對于2014年的各類款項,未取得并核對會計師審計詢證函回函,抽查的2014年度應收、應付類款項的客戶數量及金額比例均不高。
四是在核實股東股權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時,未詢問公司會計人員,對實物出資情況未詢問資產評估機構。
五是在普爾頓環保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報、面臨終止掛牌風險期間,南京證券持續督導工作的有效性不高,未能督促普爾頓環保及時披露2016年年報、處置終止掛牌風險。在普爾頓環保被終止掛牌后,未能派員參加普爾頓環保審議《關于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及投資者保護措施的議案》等重要議案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未能有效督促普爾頓環保做好投資者(股東)溝通工作。
江蘇證監局認為,南京證券的上述情形不符合相關業務規則對主辦券商盡職調查、持續督導的要求,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
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南京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深刻反省,切實提高執業質量。”
最后,江蘇證監局還表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南京證券成立于1990年,并于2018年在上交所上市,注冊資本為32.99億元,注冊地點在江蘇省南京市。根據證券業協會公布的2018年券商凈資產排名,南京證券以105.37億元排名第44位。
根據南京證券2019年三季報,南京證券當年前三季度凈利潤6.52億元,同比(較上年同期)增長188.44%;營業收入16.6億元,同比增長83.51%。
值得關注的是,這是近三個月來南京證券第二次收到監管處罰。2019年10月,南京證券發布公告稱,分別收到上交所和深交所下發的《紀律處分意向書》,被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權限3個月。
江蘇證監局稱,南京證券在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存在對融入方準入盡職調查不充分、融出資金管理不完善的問題,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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