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5 07:26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笑笑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快報》文/李笑笑2月4日晚間,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龍蟒佰利”),發布公告稱,近期,公司收到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電鰻快報》文/李笑笑
2月4日晚間,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龍蟒佰利”),發布公告稱,近期,公司收到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豫環罰決字【2019】5 號)、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豫環罰決字【2019】7 號)、焦作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焦安監罰【2019】72 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豫環罰決字【2019】5 號)的主要內容顯示,經調查,龍蟒佰利存在年產12萬噸硫酸法鈦白粉生產線未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即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龍蟒佰利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編制環境 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 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 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 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 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之規定,經集體研究,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對龍蟒佰利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1)責令限期六個月改正環境違法行為;(2)給予罰款四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豫環罰決字【2019】7號)的主要內容顯示, 經調查,龍蟒佰利年產30萬噸硫氯耦合鈦材料綠色制造項目主體工程已建成,配電設施、電器儀表系統和管線工程尚未建成,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龍蟒佰利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之規定,經研究,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對你公司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1)責令停止建設;(2)按照總投資額6500萬元的百分之二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佰叁拾萬元。
焦作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焦安監罰【2019】72 號)顯示,經調查,龍蟒佰利組織建設的100萬噸/年高鹽廢水深度治理項目,前期焦作市應急管理局已要求停止建設,在項目未取得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書的情況下,項目仍有開工行為。上述事實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決定給予處罰款人民幣壹佰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公告指出,以上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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