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3 01:54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漢纜股份擬以2.60億元收購漢河集團持有的上海恒勁34.26%的股權。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公司將持有上海恒勁34.26%的股權。漢纜股份此次收購出資方式為貨幣資金,資金來源為自...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3日訊 深交所網站昨日發布對青島漢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纜股份”)關注函顯示,公司擬收購上海恒勁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恒勁”)34.26%股權,評估增值率為1333.07%。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本次評估增值率較高的具體原因及評估作價的公允性、合理性。
2月11日,漢纜股份發布關于現金收購上海恒勁動力科技有限公司34.26%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司于2月10日與青島漢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河集團”)簽訂附條件生效《股權轉讓協議》,漢纜股份擬以2.60億元收購漢河集團持有的上海恒勁34.26%的股權。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公司將持有上海恒勁34.26%的股權。漢纜股份此次收購出資方式為貨幣資金,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中銘國際資產評估(北京)有限責任公司在其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采用了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兩種方法進行了評估。
按資產基礎法評估,截至評估基準日2019年5月31日,上海恒勁凈資產(股東全部權益)總額賬面價值為5589.38萬元,評估價值7.57億元,評估增值7.01億元,增值率為1254.19%。
按收益法評估,截至評估基準日2019年5月31日,上海恒勁凈資產(股東全部權益)賬面價值為5589.38萬元,評估價值為8.01億元,評估價值較賬面價值評估增值7.45億元,增值率為1333.07%。
以下為關注函全文:
關于對青島漢纜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中小板關注函【2020】第 128 號
青島漢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2 月 11 日,你公司披露《關于現金收購上海恒勁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34.26%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擬以 2.6 億元收購控股股東青島漢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河集團”)持有的上海恒勁動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恒勁”)34.26%的股權,定價依據為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結論,上海恒勁 100%股權對應的全部權益賬面價值為 5,589.38 萬元,評估值為 80,100 萬元,評估增值率為 1,333.07%。根據公告,上海恒勁主營業務為氫能源燃料電池技術及其相關產品的研究、設計、開發、自有研發成果的轉讓,并提供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我部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請你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并做出書面說明:
1、中銘國際資產評估(北京)有限責任公司選取資產基礎法、收益法進行評估,其中上海恒勁股東全部權益賬面價值為 5,589.38 萬元,資產基礎法評估值為 75,690.85 萬元,增值率為 1,254.19%;收益法評估值為 80,100 萬元,增值率為 1,333.07%。請補充披露在資產基礎法、收益法下的主要評估假設、評估程序的實施過程、關鍵評估參數的選取及其依據,并結合近三年上海恒勁股權轉讓情況、同類可比公司股權轉讓情況、上海恒勁核心競爭力等,詳細說明本次評估增值率較高的具體原因及評估作價的公允性、合理性。請評估機構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2、請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 號: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公告格式》的要求,補充披露出讓方漢河集團獲得上海恒勁 34.26%股權的時間、方式,同時說明前次你公司控股股東取得該股權的交易價格、作價依據。
3、上海恒勁于 2009 年成立,2018 年實現凈利潤 1,292.48 萬元,2019 年 1-5 月實現凈利潤-1,752.91 萬元。
(1)請詳細說明上海恒勁現已開展業務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研發情況、生產線組建情況、現有主要客戶及在手訂單情況。
(2)上海恒勁 2018 年、2019 年按業務分類的收入構成情況,分析說明其 2018 年盈利而 2019 年 1-5 月虧損的具體原因。
(3)請說明上海恒勁近三年各年研發投入及占營業收入的比重,進一步說明你公司判斷“上海恒勁的自主創新模式、先進的技術水平及雄厚的技術積累、良好的產品性能等優勢因素使其在未來氫能源應用領域的競爭中將保持很大的競爭優勢”的依據。
4、根據你公司與漢河集團簽訂的附條件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你公司僅應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前向漢河集團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對價款的 50%,共計 13,000 萬元。同時漢河集團承諾上海恒勁在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內實現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 271.73 萬元、1,044.99萬元、1,528.00 萬元。
(1)請說明本次交易設置較寬松的款項支付安排的具體原因,并結合你公司賬面資金情況、營運資金周轉需要等,進一步說明是否具備足夠的現金支付能力。
(2)上海恒勁近一年及一期內業績波動較大。請說明漢河集團承諾業績的確定依據,與收益法下未來三年預測凈利潤是否存在明顯差異,如是,請說明具體原因。
5、你公司認為應予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 2020 年 2 月 18 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報青島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2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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