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11:02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徐自立 馬先震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公開。...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4日訊 (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2月11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間第四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件。
其中案例二顯示,2月5日,阜陽市市場監管局對永輝超市潁州萬達店進行檢查,發現該超市銷售的沂蒙土黑豬帶皮中方肉(49.8元/500克)、沂蒙土黑豬肋排(59.8元/500克)為福潤肉類加工有限公司和河南雙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特級品,與專柜明碼標價簽的“沂蒙土豬肉”不符。該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構成采取抬高等級銷售商品,變相提高價格的違法行為。阜陽市市場監管局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月12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公布了2020年第5期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本次監督抽檢信息涉及7大類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餐飲食品,蜂產品,糕點,食用農產品,特殊膳食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抽檢樣品共計776批次,其中合格773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樣品為食用農產品3批次〔不合格項目:孔雀石綠、鎘(以Cd計)、氯霉素〕,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公開。
其中,上海松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售賣的正蟹(活)存在鎘(以Cd計)超標的問題,檢驗結果為1.2mg/kg,而標準要求為含量≤0.5mg/kg。此次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食用農產品不合格產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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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進貨來源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進貨來源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樣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不合格項目 |
檢驗結果 |
標準值 |
檢驗機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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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區廣富林路658弄666號地下1層超市 |
正蟹(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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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鎘(以Cd計) |
1.2mg/kg |
≤0.5mg/kg |
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永輝超市潁州萬達店為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永輝超市”,601933.SH)旗下門店。而上海松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為上海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則是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永輝超市是福建省在推動傳統農貿市場向現代流通方式轉變過程中培育起來的民營股份制大型企業集團。永輝超市成立于1998年,總部設在福建省福州市。永輝超市是中國500強企業之一,是國家級“流通”及“農業產業化”雙龍頭企業,榮獲“中國馳名商標”,上海主板上市(股票代碼:601933)。
2020年1月2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了7類食品917批次樣品,經檢驗,7批次樣品質量不合格。其中,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龍泉萬達廣場分公司銷售的“黑魚”,被檢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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