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7 08:10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調解協議履行情況及訴訟結果對公司利潤的可能影響公司相關銀行賬戶目前均已解除凍結,公司亦已根據協議約定向江陰華3昌股東支付600萬元。...
1 證券代碼: 603822 股票簡稱:嘉澳環保 編號: 2020-006 債券代碼: 113502 債券簡稱:嘉澳轉債 轉股代碼: 191502 轉股簡稱:嘉澳轉股 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結果暨簽署調解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二審達成調解協議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上訴人 ? 涉案的金額: 10000萬元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本案件雙方已達成調解,本次 調解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產生的影響較小,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一、訴訟及調解協議基本情況 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 議案》, 2018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股權轉讓糾 紛的《民事起訴狀》,張華興、 王勇、姚靜波、江陰飛雁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 下合稱“華昌股東”)向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訴訟已于2019 年3月7日經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案,具體詳見公司于2018年10月25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公告編號: 2018-119)和于2019年3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 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 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 2019-022)。 2019年5月17日, 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浙 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 2019-038) , 2 因華昌股東不服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 蘇 02 民初 408 號民事判決書, 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8) 蘇 02 民初 408 號民事判決書中的第二、三項,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一審全 部訴訟請求; 2、請求由被上訴人承擔訴訟費用。 公司考慮到因訴訟周期過長,累計被凍結資金合計為2793.52萬元,對公 司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為規避持續性的重大訴訟為公司帶來的不確定性, 近期,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同意調解并簽署《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鑒于公司和江陰華昌股東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已經終止, 公司考慮到江陰華昌股東實際情況,愿意向其支付600萬元,作為其在本次重 大資產重組過程中所花費各項成本的補償。 公司支付完上述款項后,不再履行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蘇 02民初408號民事判決書中確定的公司向乙方賠償的30萬元義務。 (二)江陰華昌股東承諾在協議簽署當日向法院申請解除對公司所有財 產保全措施,否則向公司支付100萬元違約金。 (三)公司在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江陰華昌股東支 付600萬元款項,如公司未能按期向乙方付款,應另行向乙方支付100萬元違約 金。 (四)一審案件受理費54.68萬元及二審案件受理費27.34萬元均由江陰 華昌股東承擔。 (五)公司和江陰華昌股東在履行調解協議約定的上述義務后,在本次 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雙方均不存在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違約責任、締約過 失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 (六)公司和江陰華昌股東在履行調解協議約定的上述義務后,雙方再 無任何爭議。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向對方提 出任何權利主張,包括但不限于向對方主要補償或賠償、訴訟、向政府機關或 主管部門舉報、投訴等。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承諾,則構成違約,違 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600萬元違約金。
三、調解協議履行情況及訴訟結果對公司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相關銀行賬戶目前均已解除凍結,公司亦已根據協議約定向江陰華 3 昌股東支付600萬元。本案件雙方已達成調解,本次調解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 產生的影響較小,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7日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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