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0 10:45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笑笑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本協議的簽訂主要是為了順利推進仙居農業及蘭溪牧業的生豬養殖業務項目建設和統籌解決未來項目融資需求。
《電鰻快報》文/李笑笑
根據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浙江華統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統股份”或“公司”)、仙居綠發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仙居農業”)、蘭溪華統牧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溪牧業”)及浙江省農業投資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基金”)共同簽訂的《仙居農業之增資協議》、《蘭溪牧業之增資協議》,以及為順利推進仙居農業及蘭溪牧業的生豬養殖業務項目建設和統籌解決未來項目融資需求,公司、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浙銀金融”)及農業基金三方擬共同簽訂《業務合作協議》。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簽訂三方業務合作協議的議案》。截至2020年2月19日,公司與農業基金、浙銀金融就《業務合作協議》相 關內容已經達成一致,但還尚未實際簽訂,公司將在該協議實際簽訂之后,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協議主要內容顯示,甲方: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浙江省農業投資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丙方:浙江華統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協議適用于丙方及其一個或者多個項目子公司新建、在建和改擴建的位于浙江省內的生豬養殖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丙方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以下稱“項目公司”)負責養殖場項目選定并取得相關批復、許可、資質以及建設階段取得符合前述許可所應滿足的各項前提條件的證明。
各方約定,乙方以增資方式入股項目公司,丙方應確保經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單個項目公司凈資產不低于已實繳的注冊資本。為確保單個項目公司完成增資后,乙方的持股比例不大于 50%,乙、丙方應同時向項目公司進行增資。
本協議的簽訂主要是為了推進《仙居農業之增資協議》、《蘭溪牧業之增資協議》的實施,也是為了順利推進仙居農業及蘭溪牧業的生豬養殖業務項目建設和統籌解決未來項目融資需求,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同時根據《仙居農業之增資協議》及《蘭溪牧業之增資協議》的約定,本次三方《業務合作協議》簽訂后,將會使《仙居農業之增資協議》及《蘭溪牧業之增資協議》正式生效。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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