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2 02:10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笑笑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財經》文/李笑笑3月12日,廣匯汽車服務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廣匯汽車”)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收到公司股東鷹潭市錦勝投資有限合伙企業(以下...
《電鰻財經》文/李笑笑
3月12日,廣匯汽車服務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廣匯汽車”) 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收到公司股東鷹潭市錦勝投資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鷹潭錦勝”)的通知,公司股東存在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減持主要系其相關人員對減持相關規定存在認知解讀不充分所致。
公告顯示,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東鷹潭錦勝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統合計減持本公司163,19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總股本8,159,979,350的1.9999%。 上述權益變動后,鷹潭錦勝持有本公司股份 377,142,528 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 4.6219%, 不再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東。
鷹潭錦勝于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0 日期間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以集中競價 方式減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342,528 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03%,交易價格區間 為 4.17-4.42 元/股,成交金額 10,182,444.12 元。
鷹潭錦勝雖不再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東,但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問題解答(一)第 5 點問答內容, “大股東依據《細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股比例減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繼續減持的,仍應遵守《細則》有關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鷹潭錦勝本次減持行為未提前 15 個交易日預先披露相關減持計劃公告,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 號)第 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 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 備案”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 細則》(上證發[2017]24 號)第十三條“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 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并予以公告”的規定。
廣匯汽車表示,鷹潭錦勝此次減持并非主觀故意違規減持,本次減持主要系相關人員對減持相 關規定存在認知解讀不充分所致。鷹潭錦勝意識到本次減持行為構成違規減持,就此進 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查,并就本次減持行為給公司和廣大投資者造成的影響表示誠懇的歉意。
鷹潭錦勝在獲悉上述減持屬違規行為后,立即對本次交易行為進行了自查,對直接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組織相關人員重新認真、全面學習了《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問題解答(一)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樹立合規意識,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加強事先和上市公司及監管部門的溝通,防止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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