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7 10:2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石磊磊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進展情況公司于近日收到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2019)新2201民初3328號〕民事判決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就公司作為原告(被追加執行人)起訴被告呂坤(原...
證券代碼:600777 證券簡稱:新潮能源 公告編號:2020-031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部分銀行賬戶部分資金被凍結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基本情況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部分銀行賬戶部分資金被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62),公司多個賬戶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凍結部分資金,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8-062號公告、2018-066號公告、2018-070號公告、2018-091號公告。 作為哈密合盛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增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截至2018年8月1日,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對公司提出的執行異議之訴,全部予以正式立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8-100號公告。2019年1月30日,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對公司作為原告(被追加執行人)起訴被告呂坤(原申請執行人)、第三人(原被執行人)哈密合盛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異議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公司認為上述判決結果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9-016號公告。2019年6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書〔(2019)新22民終289號〕,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并發回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重審,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9-044號公告。
二、進展情況 公司于近日收到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2019)新 2201 民初 3328 號〕民 事判決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就公司作為原告(被追加執 行人)起訴被告呂坤(原申請執行人)、第三人(原被執行人)哈密合盛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異議一案作出判決如下:“駁回原告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 30,522 元,由原告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到達之日其十五日內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 鑒于以上判決為一審判決,公司尚不能預知案件最終對公司的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會 2020 年 5 月 7 日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